鱼我所欲也 先秦:孟子及其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那么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那么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那么生而有不用也;由是那么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那么生,弗得那么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那么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但凡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但凡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方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谢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美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谢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f6e982170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