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关怀的伦理问题探讨 【摘要】临终关怀作为医学界一门新兴学科,近年来在中国已有较大发展。但由于我国独特的传统文化、经济条件和社会状况背景,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有着较大的阻力和相当多的障碍。这些发展中的问题,较大程度地涉及到伦理方面的两难境地,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思想以及医务人员长期以来习惯的道德价值观、医学模式有着较强烈的冲突。因此,深刻认识临终关怀的本质,全面了解临终关怀的定义及道德原则,才能避免将临终关怀引入误区,更好的推动临终关怀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临终关怀 伦理问题 死亡教育 道德原则 【正文】 临终关怀是为临终病人及家属提供生理、心理、社会、精神等方面的全面支持与照护,其目的是追求生命品质,提高生活质量,提供安适、有意义、有希望的生活。临终关怀是人道主义的新起点,建立了人生临终旅途的一个理想模式。它减轻疾病引起的疼痛和抚慰病人面临死亡的恐惧和孤独,维护临终病人“活”与“死”的尊严,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而且,它避开了安乐死的法律问题,为社会道德提倡和认可。临终关怀作为现代医学领域中新兴的一门边缘性交叉学科,与生物心理社会的医学模式相适应,是社会的需求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 一、临终关怀的概念 临终关怀是一种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其工作内容是为临终病人及家属提供生理、心理、社会、精神等方面的全面支持与照护,其目的是追求生命品质,提高生活质量,提供安适、有意义、有希望的生活。临终关怀目标是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通过消除或减轻病痛与其他生理症状,排解心理问题和精神烦恐,令病人内心宁静地面对死亡。同时,临终关怀还能够帮助病患家人承担一些劳累与压力。 临终关怀主要针对临终病人死亡过程的痛苦和由此产生的诸多问题,为病人提供舒适的医护环境、温暖的人际关系和坚强的精神支持,帮助病人完成人生的最后旅途,并给予家属安慰和关怀。简单而言,它是帮助病人“优死”和其家属“好生”,使病人死得无憾、家属活得无虑的一种医疗服务。 二、临终关怀的对象 临终关怀的服务对象,狭义上,是指患有恶性和非恶性疾病的病重垂危病人。恶性疾病病人,即晚期癌症病人,占接受临终关怀服务的病人的绝大多数。非恶性疾病病人,是指患有心脏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帕金森病和AIDS等疾病且病程发展到晚期难以救治的病人。 广义上,临终关怀的服务对象包括病重垂危病人及其家属。大部分病人家属在陪伴病人度过人生最后旅程的同时也接受了医务人员的心理辅导和精神支持,并使家属在居丧期间因悲哀引起的躯体不适、情感和认知的大起大落及行为异常等得到减轻。 三、我国临终关怀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1、传统文化对死亡观念的影响 在中国文化中,死亡往往是不祥和恐惧的象征。受儒家、道德、佛家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人们对死亡常采取否认、蒙敝的态度,在言语中避免谈及,不能坦然的面对死亡。这一方面可能是出于对死者的尊重,而另一方面也更加说明了国人对于死亡的恐惧。与此同时,“孝道”观念在中华民族文化中也一直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古来皆强调子女尽心竭力送终为尽孝道。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总是把父母临终时子女是否亲自服侍在侧直至送终作为人们评价子女是否孝敬的一个标准。如果子孙到老人临终时,不能够亲自去侍候和照顾,这是不孝子孙,而把患者送到临终关怀医院,不仅妨碍儿女尽孝道,更是无异于宣判患者死刑,放弃治疗,这将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这种对待死亡的负面态度以及“孝顺”的观念在某种程度上阻碍和制约了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 2、大众教育和社会舆论导向不力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政府对临终关怀的关注很少,对社会公众生死观的教育远远不够。社会媒体报道的也大多是些负面新闻,对临终关怀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却少的可怜。死亡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很避讳的一个话题,也因此,在国内也很少进行死亡教育,人们对于死亡的认识非常的局限,更提不上专业系统的教育和培训。教育的力度远远比不上临终关怀发展的脚步。 3、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医疗资源不足,医疗卫生人员缺乏,尤其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广大人民群众还存在无钱看病、看不起病等问题。随着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将成为最大的老龄化国家。而老龄医疗、保健需求巨大,这无疑将会对医疗卫生工作形成巨大的压力,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临终关怀的发展。 4、医疗体制和保险制度不健全 临终关怀是一个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而在我国,临终关怀的各种社会支持系统尚未完全建立。目前我国的医疗体制还不健全,对临终关怀的发展规划及卫生政策更是一项空白。另外,我国的保险制度不健全也是阻碍临终关怀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 5、工作人员总体素质不高 临终关怀是一门涉及医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哲学等多学科的边缘学科,它要求从事该工作的人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和高超的医疗、护理技能。但是目前我国从事临终关怀服务的工作人员以医护人员为主,他们的学历层次偏低,总体素质不高,尤其是护理人员,多为中专学历,并且医护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相应的培训。而在发达国家。从事临终关怀的团队中除了医护人员外,还有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神职人员和庞大的志愿者队伍。在国外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从事临终关怀服务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才可以上岗。 6、慈善组织和义工服务不能满足需要 在国外的临终关怀机构中,很多工作都是由义工来承担的。义务服务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他们都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义工制度,更加促进了它的发展。而义工服务在我国的发展相当缓慢。参与服务的义工数量非常少,且义工的来源阶层尚不广泛,目前多来源于在校大学生和病人家属。但是无论参与人数还是服务质量都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四、临终关怀的原则 1、以临终者为中心,尊重生命的原则。 临终者的生命照顾是容易被忽视的。可能有的人以为,已经病人膏肓的人的生命是可以任意践踏的,尽管生命已经接近临终状态,但是生命仍然是生命。这是我们必须牢牢谨记的原则,就是要尊重生命,要向对待正常人生命一样对待临终者的生命。临终关怀道德的重要体现,就是以对待其他病人一样,以病人为中心,关心、爱护、体贴病人,尊重病人的人格,诚心诚意地为患者减轻痛苦。 2、尊重临终者权利的原则。 权利即公民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而病人的权利就是指作为病人应该得以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这种权利是一种道德的、合理的、普遍的和有条件的权利,它是一种道德权利,是和社会总体道德要求相一致的。比如临终关怀道德中的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程度、治疗方案,愈后也有权要求提供治疗,也有权拒绝某种治疗方案。病人在意识清醒、能够自己行使权利时,医护人员要尊重病人的选择。病人意识障碍时,不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f86a4e80975f46527d3e1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