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评审——机械设计与制造和电气两个专业申报条件 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报本专业评委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根据本人所在部门和从事工作的不同,申报人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员应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员应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需有毕业证,下同);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如考入硕士研究生之前已有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也可以申报中级);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四、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职称评价导向,从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聘任条件。 五、专业科考试要求: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8]5号)的精神,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申报机械与电气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需在《机械专业基础与实务》、《电气专业基础与实务》和《供热专业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中任选1科目;电气专业需在《机械专业基础与实务》、《电气专业基础与实务》、《电力专业基础与实务》和《电子技术专业基础与实务》4个科目中任选1科目。 **备注** 1、在政府部门就职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2、在中央企业工作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按照本市职称评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1b7776f86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