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企业薪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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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之薪资核发及人员聘用叙薪有所依循,特订定本办法。

二、 范围:

本公司有关职薪、薪资计算、薪资发放,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规定办理之。

三、 职薪管理:

() 本公司员工设下列职等及职称,其薪给均照每年修订之「叙薪标准表」(附表)

规定办理。

() 「叙薪标准表」之金额及各项加给、津贴,视物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作适当

弹性调整之。

() 人员之薪资定义分项说明如下:

1.本薪

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系依「叙薪标准表」所定给予之。

2.伙食津贴:

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3.交通津贴

凡公司之业务人员,另发给交通津贴2,500元及邮电津贴500元,但须检具凭证,交由部()主管审核,凭以发给前述津贴。


4.加班津贴(加勤津贴)

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之延长上班,按实际状况酌发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5.绩效奖金:

本公司业务人员,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之权利,其办法另订之。

6.年终奖金:

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视公司盈余状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给之,其办法另订之。

()人员之薪资调整,按人事单位公布调薪标准调整;公司定于每年七月调整薪资及公布人事调升异动。

四、 薪资发放:

() 人员之薪资订为每月五日发给上月份之薪资,薪资之发给,除另有规定外应扣

除薪资所得税、保险费、福利金以及其它应扣款项。

() 退职人员之薪资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之发薪日发给,若有特殊情形经呈核

准,得于退职日结算发给之。

() 人员之薪资自报到服务之日起薪至退职之日止停薪,新任用及辞职之员工当月

之薪资均以其实际服务之日数乘以当月之薪给日额。

五、 薪资保密:

() 公司人员应养成不探询他人薪资之礼貌,及不评论他人薪资之风度,并培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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