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在押人员消费卡亮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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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在押人员消费卡亮点经验

为切实加强在押人员财务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人钱分离、会计和管教分离,堵塞制度漏洞,防止出现牢头狱霸、伙吃伙喝、侵占在押人员钱财等现象,确保在押人员支出合理,更好地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展现监管场所法治文明窗口形象,周口市公安监管支队决定在全市看守所内推行“一卡通”,对全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消费实行刷卡制。

在押人员的现金由看守所会计负责,值班民警收取在押人员亲属、朋友等有关人员为在押人员交来的现金后,应给交款人开具收据,据一式三份,交款人一份、在押人员一份、保留存根联备查一份,然后将收取的现金交与看守所会计,看守所其他民警不得以任何形式越权代管、挪用和截留。看守所会计将每名在押人员的交付现金充入个人消费卡内,并将消费卡交给看守所物品代购负责人。

看守所负责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现金消费管理。在押人员现金消费管理实行“统一管理、每人一档、每人一卡、一物一记、余额退回”的管理方式,即看守所为每一名在押人员设立一个独立个人账户,由看守所物品代购负责人对在押人员现金消费统一管理,教和其他岗位民警应积极配合,不得随意干涉。在押人员每一次消费均应由看守所物品代购负责人在在押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上注明消费的时间、金额、事项,并由在押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然后刷卡扣除。账户明细表与刷卡记录要达到准确无误,相互印证。


同时,为防止在押人员伙吃伙喝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控制在押人员消费,防止出现短期内多次消费、大数额消费、一次性购买多份食物等明显不符合常规的消费现象。如发现此类现象,由看守所物品代购负责人负责解释。代购物品采购由看守所会计负责结账,代购物品负责人清点实物,而后由代购物品负责人按照不高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给在押人员。

另外,在押人员离所时,由看守所会计在审核其个人账户消费情况无误后,无条件将余额退回在押人员,并由本人或其亲属签字确认。对退回不及时或以“在押人员不要”等借口不退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并按违反财经纪律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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