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2021)
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认证审评中心、检查员中心、樟树药品监管局:
202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家药监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我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守法守规意识,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诚信经营,合规生产,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二、深入做好风险排查工作
企业要高度重视风险排查工作,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梳理,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严格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整改到位、落实到位,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三、强化药品生产安全管理
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安全管理,对车间、设备、人员、环境等安全管理措施关键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原辅料、实验室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管理,严格遵照相关规程生产、贮存、保管,确保不发生特殊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弊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做好压力容器、管道检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停产期间生产管理
企业要加强节假日生产管理,合理安排人员值班,加强停产期间生产管理,及时对车间环境、设施设备开展监测、保养,确保生产环境、系统处于稳定、可控的生产状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生产〔2021〕6号)要求,整厂拟停产三个月以上的,应在停产5日前通过省局智慧监管系统“两品一械”信息直报系统提交停产报告(因自然灾害、火灾等突发事件停产的情形,应发生后24小时内提交报告)。恢复生产前,要按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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