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 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 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 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负责每天的会计工作,审核费用报销单、请款计划单,监督核实银行票据、现金票据、出入库单、销售日报表等;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8、严禁私自截留现金、贵重物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 单位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办公室存档,所有证件在聘用人员离职时归还。 第九条 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应由本人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8fd898f2b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