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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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

近年来,扬中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在近期组织对全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广大行政事业单位工会财务收支管理相对规范,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经费使用能突出重点,把有限的经费用在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举办文体活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困难职工帮扶等方面的投入,工会经费使用结构合理,绩效明显,体现了工会经费服务会员职工的根本要求。通过检查,也发现基层机关工会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本文试就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基層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是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广大工会财务人员同时也是行政单位财务会计人员,所以绝大多数机关工会财务收支管理规范,开支标准、范围合规,但也发现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工会经费收支未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对部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检查发现,单位负责人不是工会主席,却审批工会的经费收支,既不符合《工会法》等工会法律法规的规定,又导致行政经费和工会经费支出界限不清、责职不明,如将应在行政账列支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活动开支,职工体检等福利支出转移到工会账上列支。《江苏省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4款规定,工会经费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日常开支应当根据审定的预算,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事项,必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因此工会主席是工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享有工会经费的审批权。


(二)工会经费收支核算未能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绝大多数基层工会都按规定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极少数基层工会尚未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由行政账户代收代支工会经费,甚至将非工会经费范围的赞助费、单位正常经费收入纳入工会账户核算,列收列支,逃避财政监管。《江苏省基层工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工会应当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单独核算,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与工会无关的资金不得进入工会账户核算,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

(三)工会经费列支的手续不够齐全。基层工会使用经费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会员生日慰问蛋糕券,会员电影观摩券等物资、有价证券时,一般有购物发票,但缺少清单,在具体发放时,未附具体发放人员名单及其领取签字手续。少数基层工会开展活动列支奖励标准时,把握标准不够准确,总体奖励超标或不足,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同时活动列支未附上具体方案通知及活动经费预算。《江苏省基层工会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6款规定,工会支出费用的报销,必须严格履行规范的审核、审批手续。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对开展活动购买的奖品、送温暖及慰问活动等支出,应说明用途并附明细清单。

二、解决共性问题的方案及对策

(一)加大工会财务知识的普及宣传力度。地方总工会可以将近年来的上级工会各类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文件在报纸、电视等工会专栏上刊发,方便广大基层工会财务干部学习,组织编印财务工会手册,赠送全市基层工会,适时举办工会财务知识培训、竞赛,通过宣传活动,普及工会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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