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意见书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检察意见书 一、发往单位。 二、案件来源及查处(审查)情况。 三、认定的事实、证据、决定事项(认定结论)及法律依据。 检 意[ ] 号 四、根据法律规定,提出检察意见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年 月 日 (院印) 检察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在向有关机关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时,应与不起诉决定书一并送有关主管机关)或向其他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及其他检察意见时使用。 二、本文书文号“检 意[ ]号”应由提出检察意见的具体业务部门分别填写。如审查起诉部门提出检察意见的,可填写“检 诉意[ ]号”。 三、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有关单位,一份附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a8b715ad2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