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文档 意见书(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书面意见用)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7条第2款制定,供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别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用。 2.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别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范本】 意见书 提交意见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法:……。 你院××××年××月××日立案受理了(××××)……号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人因……(写明理由),无法出庭参加××××年××月××日调解。 书面意见: …… (以上写明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置等意见) 此致 ××××人民法院 提交意见人(签名) ××××年××月××日 【依据】 法释[2021]5号《民诉法解释》第147条【托付代理人参加调解】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托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托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别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8225eb131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