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金融专硕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与技能,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能够应用金融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身心健康。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一)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监管部门的人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二)考评方式要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平时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三)加强实践环节培养。 (四)注重职业道德培养。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7学分。 (一)先修课(适用于本科非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学生)1、会计学原理 2、经济学原理 (二)公共基础课(5学分) 1、外语(3学分)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三)专业必修课(12学分,培养单位任选4门) 1、金融理论与政策(3学分) 2、金融机构与市场(3学分) 3、财务报表分析(3学分) 4、投资学(3学分) 5、公司金融(3学分) 6、金融衍生工具(3学分) (四)选修课(16学分,培养单位从以下课程中任选,或者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91da3fc0f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