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管理规定 交接班是班组之间的一个正常衔接,是上一个班全面详尽地向下一个班交待与传达上班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保证安全进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1、交接班时间:下班10分钟内(早班交接时间为早10:00——10:10,中班为18:00——18:10,夜班交接时间为02:00——02:10)。接班人员未到时上班人员不许离开岗位。接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地点: 1、在值班室进行工作交接交接班记录本上面所记载具体事宜。 2、在值班室对卫生进行确认与交接。在值班室对工装具确认与交接。 四.交接班规定 1、当班人员在下班前应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将本班辖区现状、存在问题等情况填写到交接班记录上。 2、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因故未到场,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岗。 3、交班人员应将本班工作进行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员如实反映。 4、接班人员应认真阅读交接本记录本,以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况。交接班人员应明确回复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和接班人员共同核实,检查辖区情况。 5、交清本班辖区情况、存在问题及领导指示、注意事项等,确实不能在本班完成的工作,经上级领导核准同意后,方可移交给接班人员。交接班人员必须面对面对口交接,同时认真检查辖区每个地方。不许搞信用交接班。 6、接、交班人员根据划分的区域共同到现场,巡视检查有无异常情况,检查结果相互 汇报。 7、交班人必须做到四不离岗:即接班人员不到不离岗;未交接清楚不离岗;凡本班发 生的事情未处理好或未告一段落不离岗(上级领导同意除外)因交班不清楚,接班人不同意接班不离岗。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8、接班人应按交接内容逐一检查核对,符合实际情况即可接班,不得无理刁难或无故 不接,由于接班人检查核对不周而引起的后果,由接班人负责。 9、接班人员发现交班人员未认真完成工作,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交班人员提出, 如交班人员不能给予明确回复,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10、交接班工作遇到困难时,应及时报请上级领导处理。 11、如遇到事故等特殊情况,接班者积极协调交班者对事故进行处理, 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经交接班双方协商同意后,再进行交接班,要做到即讲原则又讲风格。 12、应按规定的交接班检查事项逐一做好记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972b8900b1c59eef9c7b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