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中心财务管理方案 1) 物业服务中心一切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入账,资金由公司统一调控。 2) 物业服务中心使用的单据,必须统一向公司财务部申领,不得私自印制使用;票据使用完后,存根需及时装订整理上交公司财务部,不得无故拖延。 3) 出纳员须每天汇总当日收费情况,核对库存现金数,及时交存银行,并及时登记收费明细账。 4) 物业服务中心日常费用开支须经服务经理审核同意后才能报销;凡2000元以下,500 元以上(含500 元)的费用开支报销,须报公司经理批准;凡2000 元以上(含2000 元)的日常业务开支或特殊款项开支,须报请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5) 物业服务中心日常需用的办公用品及绿化、维修等工具材料的购买,原则上每月按计划一次性购足。 6) 物业服务中心须每月底编制下个月的收入开支计划,每月初填制上个月的收支情况,上报公司财务部。 7) 所有购置物品,应遵循先入库、后出库的原则;领用物品必须办理领用手续;每月末,出纳与仓管员应联合对仓库进行盘点,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并做好盘点记录。 8) 如发生财产物资人为损坏、丢失等情况,应根据公司财务部的有关规定办理理赔手续。 9) 维修工程(包括自修工程和发包工程)款项超过2000 元(含2000 元)的,应根据规定上报公司审批。工程完成后凭付款申请单、正式发票、工程合同书、预算书、验收报告办理报销手续。 10) 物业服务中心发生的“声讯费”和“长话费”支出,原则上由服务经理个人支付,不得报销。 11) 物业服务中心应根据公司规定定期向公司上交管理佣金和各项费用。 12) 物业服务中心应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定期向**小区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 1 页 共 1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a0e7222f76527d3240c844769eae009591ba2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