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 1820-1903) 赫伯特•斯宾塞出身于一个教师家庭,他通常被认为是该时代英国最重要的思想家。他提出了社会像一个有机体——一个自我管理的体系的思想。通过吸收一种类似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思想,斯宾塞提出社会就像物种那样,由简单向复杂进化。达尔文在其自然选择的理论中指出,那些能更好地适应其环境的动物更易于存活和繁衍。与达尔文的思想类似,斯宾塞认为那些能更好地适应其环境的社会比不能适应环境的社会更易于生存与发展。 斯宾塞是后来所谓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早期拥护者——即认为适者生存的原理适用于社会之间和社会内部。换言之,社会的特征,包括它的不平等,都是“自然”进化原理(或规律)的结果。与该时代的改革思想家不同,斯宾塞反对政府干预社会事务,因为他认为这种干预会阻碍这些自然发展规律。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经常受到人们的怀疑。然而,他将社会类比为生物有机体的思想却在现代社会学的功能主义学派中得到了响应。 达尔文在他的《物种起源》(达尔文,1859)中阐述了进化理论和自然选择学说,指出那些最能调整自身以适应自然环境的物种才有可能得以生存繁衍。斯宾塞后来称之为适者生存。 奥古斯特·孔德和赫伯特·斯宾塞提出了功能主义的最基本原则:社会与生物有机体在许多方面是相似的。这一观念中包含了三个要点:第一,社会与生物有机体一样都具有结构。一个动物由细胞、组织和器官构成;与其类似,一个社会由群体、阶级和社会设置构成。第二,与生物有机体一样,一个社会要想得以延续就必须满足自身的基本需要。例如,一个社会必须要有能力从周围的环境中获得食物和自然资源,并且将它们分配给社会成员。第三,与构成生物有机体的各个部分相似,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也需要协调地发挥作用以维持社会的良性运行。受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累托的影响,斯宾塞和他的追随者们都坚持任何系统都会自然地趋向均衡或稳定的观点,同时,社会中的各部分对社会的稳定都发挥了一定的功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aa075c6960590c69fc376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