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关键财务管理岗位的定期轮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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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关键财务管理岗位的定期轮换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岗位轮换(简称轮岗),是指学校内从事财务管理的专职人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

第三条 实行岗位轮换的财务管理的关键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内部公布。

第四条 财务管理岗位轮换是人才识别与培养工作的一部分,应坚持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使轮岗工作尽量为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可以选择的成长空间。

第五条 财务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第六条 学校关键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 所有确定为轮岗的财务管理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财务管理人员,调离财务管理岗位。

第八条 财务处确定财务管理关键轮换岗位及对应人选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人事处备案后实施。

第九条 轮岗前应制订轮岗计划,内容包括对轮岗目的、轮岗具体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等。

第十条 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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