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关键财务管理岗位的定期轮换 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岗位轮换(简称轮岗),是指学校内从事财务管理的专职人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 第三条实行岗位轮换的财务管理的关键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内部公布。 第四条财务管理岗位轮换是人才识别与培养工作的一部分,应坚持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使轮岗工作尽量为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可以选择的成长空间。 第五条财务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第六条学校关键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所有确定为轮岗的财务管理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财务管理人员,调离财务管理岗位。 第八条财务处确定财务管理关键轮换岗位及对应人选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人事处备案后实施。 第九条轮岗前应制订轮岗计划,内容包括对轮岗目的、轮岗具体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等。 第十条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1 / 2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3.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4.财务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财务主管负责监交;财务主管交接由财务处长负责监交;财务处长交接由分管领导负责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7.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 8.人事处会同财务处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XX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一日执行。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3c4aa9eaf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