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年薪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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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年薪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渝国资[2004]127

【发布部门】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年薪管理暂行办法

(渝国资[2004]1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管理的国 1 / 3








有重点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年薪是依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按年度确定和支付其薪酬的一种分配方式。

第四条 年薪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年薪与经营风险、责任相一致; (三)年薪与经营业绩挂钩; (四)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第五条 市国资委设立国有企业薪酬考核管理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专委会)。薪酬专委会由市国资委、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对市国资委负责。薪酬专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草拟企业薪酬制度,审议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审议薪酬管理及其相关的重大事项。薪酬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考核分配处。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的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年薪和特别奖励三部分构成。

第二章 年薪的计算与确定

第一节 基本薪酬

第七条 基本薪酬是企业负责人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企业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本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确定。基本薪酬不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2 / 3










基本薪酬按企业类别分档确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本薪酬标准的确定见本办法附

件。基本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市国资委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状况拟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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