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检验标准 1、 目的:确保公司因生产需要而购进的包装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本检验规程适用于由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预发泡后,在模具中加热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装材料(以下简称泡沫) 3、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3。1各种泡沫应符合我司的样品(包括双方确认的材质等)或设计稿,并达到相应规格要求及配合尺寸。 3.2 外观要求与检验方法: 3。2。1表面:泡沫应平整,无明显鼓胀、收缩变形;熔接良好,无明显掉粒现象;无洞孔、破口、折损、裂缝、断边沿等机械性损坏,无明显划伤、毛边等。 3。2。2文字图案:要求与公司样稿相符,文字、图案必须清晰、正确,无缺字、笔划不全的情形,无明显的位置偏移,无模印模糊等缺陷. 3.2.3色泽:必须符合确认的标准样品,并在封样的上限/标准/下限范围内。 3。2.4洁净度:泡沫应白净,不得有灰尘、硬杂质及肉眼可见的不洁斑点。 外观检验以目测为主,于正常光源下,30cm距离处正视观察。 出厂前产品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单. 3。3功能(物理机械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 3。3.1表观密度偏差:当密度为15。0—19。0kg/m或20。0-24.0kg/m时,表观密度偏差±2.5kg/m;当密度为25.0-34。9kg/m时,表观密度偏差±3。0 kg/m. 检验方法:按GB 634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3。3.2压缩强度(相对形变10%时的压缩应力):当密度为15.0-19。0kg/m时,压缩强度≥75kPa;当密度为20.0-24。0kg/m时,压缩强度≥100kPa;当密度为25。0—29。9 kg/m时,压缩强度≥130kPa;当密度为30。0-34。9 kg/m时,压缩强度≥180kPa. 检验方法:按GB 881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3.3。3断裂弯曲负荷:当密度为15.0—19。0kg/m时,断裂弯曲负荷≥11N;当密度为20.0-24.0kg/m时,断裂弯曲负荷≥15N;当密度为25。0-29。9 kg/m时,断裂弯曲负荷≥21N;当密度为30.0—34.9 kg/m时,断裂弯曲负荷≥27N. 检验方法:按GB 881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3。3。4尺寸稳定性:其指标为≤2%. 检验方法:按GB 881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3。3。5含水量:其指标为≤4%. 检验方法:按QB 1649—9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3。3.6尺寸要求:符合封样要求 检验方法:A。重量要求: 用感量为0.1g的衡器称取,。 B.长、宽、高、厚度要求:用符合精度的测量器具,泡沫的长、宽、高、厚度在双方确认的标准值与公差范围内(具体偏差见QB 1649-92规定). 4、 抽样原则: 4。1以送货批为一批,按照GB2828-2003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Ⅱ和特殊检验水平S-3,具体见附表。 4。2 合格批中若在生产时发现有不合格品,根据不合格情况及相关的比例,需方可以要求退回供方或双方协商解决,但主动权在需方。 4。3若出现本标准之外的质量问题,先以封样为标准,再由供需双方商讨标准与范围,并进行完善。 33333333333335、 检验规则: 5.1检验项目 5.1。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全项目检验和型式检验三种,出厂强制检验项目具体见附表。 5。1.2全项目和型式检验:按第3点执行. 5.1。3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前的试制需检验。 5.1。4产品结构、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时需检验。 5。2逐批检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合格批,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 5.3检验的暂停和恢复: 5。3。1检验的暂停: A、该产品相同的缺陷项连续三批判不合格. B、该产品同样的缺陷项在一个月中累计5批判不合格。 C、该批产品第二次以同样的缺陷项判不合格。 5.3.2检验的恢复: 暂停检验后,供货方采取措施,提供书面的整改资料等,须公司审批合格后,才可恢复检验。 泡沫质量检验缺陷分类、判定、检验类别表(附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2cb1f114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