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主体承担教育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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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主体承担教育的整合



【摘要】社区教育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社区治理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目前社区教育存在着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多元参与力量发展不平衡、基础能力较弱和资源未能有效开发整合等问题,制约了其助力社区治理作用的发挥。对此,要明晰价值定位形成协同治理机制,增进多元教育主体良性互动推动协商共治,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实体化建设,充分整合社区资源以善学促善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系”,并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社区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育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识、提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能力、优化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路径、增进居民获得感幸福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社区治理的有效载体。为此,应着力发挥社区教育作用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社区教育促进社区治理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一是社区教育管理体制不健全,制约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实现。先,社区教育理念亟需更新。社区教育管理体制不完善源于社区教育的治理理念缺失。有的地区至今对社区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发展目标不明晰,直接导致居民对社区教育不了解,参与得更少。其次,多职能部门参与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机制尚未确立。近年来,部分地区探索了“社区教育联席会议”“社区教育委员会”等模式,由政府主


导,协调民政、人社、教育科技、文旅、司法等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社区教育。但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成功案例鲜见,总体成效有待提升。最后,社区教育管理协同度亟需提高。很多地区政府统筹力度弱,部门之间责权不清、多头管理、各自为政,难以形成社区教育发展合力,更遑论助力社区治理。

二是社区教育多元参与力量发展不平衡,束缚社区治理效能发挥。首先,社区教育的主体不明确。当下,居民个人的公民意识和参与能力已有较大提升,但是,要将社区居民由被动参与转换为社区教育社区治理的真正“主体”仍任重道远。其次,承担社区教育功能的主体发展不平衡。大多基层社区教育仍简单扩展或复制了正规学校教育垂直、线性、非开放的办学体系,运作的主角仍是教育系统,教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的社会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相对缺位。最后,专业化社会组织、志愿者群体亟待发展壮大和政策激励。当前,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缺乏职业化、规范化的管理,呈现数量少、能力低和服务弱的特征,参与社区教育的程度仍较低。

三是社区教育机构基础能力不强,难以发挥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平台作用。首先,未建立完善的社区教育网络。当前我国基本形成了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办学体系,但区域发展极不平衡。部分东部地区的县级社区学院覆盖率不足50%,西部县级及以下社区教育机构基本是空白。农村明显落后于城市。其次,“三缺”(人员、经费、设施)现象普遍存在。因之省级机构协调指导作用很难发挥,(区)级社区学院的教学示范、辐射社区功能较弱。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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