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对未成年人法律效力的判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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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对未成年人法律效力的判定案例



1、李某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支付行为无效

基本情况:14周岁李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费数万元通过某平台购买多个游戏账号。法院认为,原告李某某案发时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资金购买游戏账号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故原告李某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

2716日,南京14岁的少年小龙将一电商公司告上法庭,小龙称,自己背着妈妈在网上购买了一款价值5999元的手机,结果被妈妈发现了。于是他以自己是未成年人为由,要求电商退货退款,结果被拒绝。那么,小龙作为未成年人怎么在这家电商上顺利注册和购物的呢?他独自购买手机的行为,法律上又会怎么界定呢?

小龙的妈妈作为小龙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庭审。小龙妈妈说,521号,她在小龙的橱柜中,发现一款iPhone 11手机,经询问得知,3个月前,也就是今年218号中午,小龙背着她,偷偷用QQ号在电商平台上注册了一个未实名账号,买了这款价值5999元的手机,交货方式为现金交易,货到付款。


原告小龙的妈妈说:“在疫情那么严重的情况下,配送员接触这个孩子,我们是意想不到的。因为所有的商场都关门,无接触送达,怎么能让业务员让孩子跟他们现金交易,6000元要数好久。”

小龙妈妈独自一人带小龙生活,经济条件并不好。小龙妈妈认为,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单独购买5999元手机的行为,与孩子的年龄及智力水平都不相称。因此,购买手机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电商平台应当退货退款,但是,当她与电商沟通时,吃了闭门羹。

小龙的妈妈说:“我原本以为,平台要承认跟未成年人高金额消费的错误。但是没想到给的答复是这个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不退不换。而且,家长不管好孩子吗?”

小龙妈妈认为,作为家长自己确实没尽到监管责任,但主要责任在电商平台。不过平台并不这么认为。

被告诉讼代理人说:“未满15岁,有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消费和年龄智力相符合。通过网上检索,原告家庭住址,5万一平,说明家庭条件优越,我们认为,家庭条件购买涉案手机是合理的。”

对电商平台的说法,小龙妈妈答辩称,不能以房价高低来判断孩子和家庭的消费能力,另外平台对注册账户是否是实名认证没有限制,对是否是未成年人购物没有审核,这也直接导致了小龙能背着家长偷偷买到手机。

小龙妈妈认为,如果平台实行实名认证,那么小龙用QQ号根本申请


不到未实名账户,也就不可能买到手机。

庭审结束前,平台表示,为尽快解决问题,他们愿意按二手机的价格退赔,退赔3000元左右。按照我国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已满14岁的小龙购买5999元的手机是否属于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还有待于法院裁定与判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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