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主体间性?——哈贝马斯与卢曼社会理论的分歧 后盾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家》 【年(卷),期】2017(000)009 【摘 要】为了走出主体哲学的困境,哈贝马斯提出了用交往范式替代意识哲学范式,通过语言交流建立主体间性的方法.卢曼则怀疑个体之间的沟通能力,于是在沟通行为中用使用意义的系统取代了具有意识的主体,试图通过系统与周围世界的相互关系来建立主体间性.哈贝马斯认为系统理论中系统和周围世界的关系就是主体哲学中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所以卢曼虽然试图超越主体哲学,其实并没有摆脱其基本范式,他对系统和意义的描述也借鉴了胡塞尔的现象学对意识的描述方法.同时,卢曼将社会系统和意识系统相互脱离,否认社会共识的存在,倒向了激进理性批判,也丧失了现代性自我批判的对象,而只能对不断复杂化的现代社会采取肯定的态度.从根本上讲,两人的分歧在于:卢曼致力于对当今社会现实进行深刻的剖析,哈贝马斯则更热衷于为现实社会问题找到理想化的解决方案. 【总页数】5页(P49-53) 【作 者】后盾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092;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20162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G648.4 【相关文献】 1.法律合法性理论的现代走向——以卢曼/哈贝马斯之争为线索 [J], 杜健荣 2.基于差异性交往的文艺理论——论卢曼社会理论视野下的文艺合法性思考 [J], 傅其林 3.哈贝马斯、卢曼、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比较 [J], 李剑 4.道德无涉的社会理论与道德的社会功能——卢曼社会系统理论视角下的分析 [J], 秦明瑞; 5.道德无涉的社会理论与道德的社会功能——卢曼社会系统理论视角下的分析 [J], 秦明瑞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f0df61267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