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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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徐府发[2006]12 【发布部门】上海市宝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06 【实施日期】2006.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徐府发〔2006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OO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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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0535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沪府发〔200610号文),进一步实施《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根据区域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坚持面向市场就业的办学导向及完善职前职后一体化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特制定“十一五”期间本区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树立大职业教育理念,大力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区域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所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并能适应终身学习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具有徐汇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模式。加强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建立完善职前职后一体化的职业教育体系,按照使全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的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的从业素质,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奠定坚实的基础。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促进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整合优化,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实习体系的社会服务功能。 2、具体目标 2 / 3










1)进一步提升区域内10所国家级重点职校的办学水平,使其中的三分之一成为全

国一流并与国际接轨的品牌学校。

2)基本保持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比例为64左右。“十一五”时期,区初中毕业生基本稳定在7500人左右。生源总体上要按照市教委职普比的要求,做到同比例下降。到2010年,区域内职校招生数稳定在3000人左右,在籍学生达到5人的规模。

3)整合、提升非学历教育院、校,使五分之一的院、校达到A级院、校,确保每年2530万人次接受知识更新的培训;整合、提升职业培训机构,充分发挥已有的A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确保每年有45万人次接受提高技能的培训。

4)围绕区域产业结构布局,建成教育系统56个高水平的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和劳动系统10个徐汇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

5)进一步扩大“双师型”素质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其质量效益,力争使“双师型”专兼职教师达到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35%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树立大职业教育理念,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

1、完善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建立完善区职业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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