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分层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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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区属国有(集体)企业

分层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6.05.30 【字 号】嘉府发[2006]25 【施行日期】2006.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分层

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府发〔200625号)

各相关部门,区属国有(集体)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嘉定区2005年度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委办[2005]16号)精神,根据嘉定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实施分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管理企业

区管理企业主要为政府性投资管理公司和重点产业性企业。这类企业日常经营由企业经营班子负责。企业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资本金、对外投资、重大资产等变动须经区国资委初审,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国资委负责对企业日常的资产监管。

二、区国资委管理企业

区国资委管理企业主要为承担着阶段性政府职能延伸和产业经营的公司。这类企业日常经营由企业经营班子负责。企业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资本金、对外投


资、重大资产等变动须经区国资委批准后实施。区国资委直接或委托出资方负责对企业日常的资产监管。

三、区国资委授权管理企业

区国资委授权管理企业是指部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或投资的企业,鉴于其主营业务与主管部门职能衔接较密切,经区政府批准,由区国资委对其进行授权管理(具体名单等归并整合后再予明确)。这类企业由区国资委实施授权主管委、办、局管理,根据“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和“依法、有效”的原则,明确授权双方的责、权、利,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国资委对企业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管,对重大资产变动处置和经营投资事项进行审核;被授权的委、办、局要强化对企业的监管和考核;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自负盈亏。 附件:

一、区管理企业名单 二、区国资委管理企业名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区管理企业名单

1、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3、上海嘉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上海嘉定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6、上海嘉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7、上海市嘉定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嘉加集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dbb9824ff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