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记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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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记工制度

1、记工必须按公司规定要求正确清楚记录劳务人员出工日; 2、记工由各项目工长负责派工、记录工日; 3、工长派工时必须明确指令或分工分组分量;

4、工长认真按员工出工时间记录不得有误,并要每天在日记本上记 录当天派工人数、工种、部位、时间、分工情况及完成情况等便于核实;

5、白天正常工作9.5小时记录为1个工日或1小时记1分工; 6、上半夜加班到0点以前1小时记录为1分工; 7、下半夜加班到次日早上6点前1小时记录为2分工;

8、工长如分派包工,必须在当天完工,由项目部验收认可后开出完工单;

9、工长派工时员工不得有任何理由推卸,如不服从派工,工长有权扣工或处罚,严重者直接退场;

10、记工考勤表每月由工长核对,以双方确认并签字为准; 11、工长每月把核对完的考勤表在项目办公室公示3天; 12、考勤表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必须在三天内核实清楚;

13、每月公示考勤表并核实正确后,原件提交公司,但必须在每月10号前提交,工长留一份复印件保存,便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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