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市地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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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市地税系统政府采

购工作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0.06.0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0.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财务制度,税收征管 正文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市地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办公室、市局机关服务中心、干部培训中心:

为强化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市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一次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200911日至2010531日各采购单位的各项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

按照乌昌财政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乌地税函[2005361号)的规定开展此次检查,具体检查内容为:

(一)各采购单位采购工作流程的检查。对检查范围内所有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进行查看。重点检查自行采购过程中是否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二)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检查。检查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中各项资料是否齐全,包括批复(乌昌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及市局下发)及各类相关附表。 (三)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财务执行情况的检查。各类政府采购项目支付手续是否齐全。 三、检查方法

本次对各采购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以查看相关资料、凭证为重点。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

检查实施时间为2010611日至618日(节假日除外)。检查单位: 611日:稽查局、县局、水区

612日:市局机关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达坂城 613日:新市区、高新区 617日:天山区、市局机关、头区 618日:培训中心、沙区 五、要求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是针对2010年乌昌财政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前的自查,希望各采购单位要切实做好准备,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OO年六月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f872bc9d3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