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首要原则)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二、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三、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均衡。
3、当事人合理的承担民事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五、公序良俗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正在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预习知识点:民法的基本原则07-23
[发给老师的教师节祝福短信]过除夕给老师的祝福短信02-19
中考半命题作文:感悟自由900字10-01
四级听力攻略技巧盘点学会比较02-18
浙江舟山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04-21
2018党建工作总结及党建工作计划|公务员党建工作总结与计划05-01
文员个人简历模板【三篇】03-18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及答案:经济法基础(精选习题9)09-09
2022年浙江杭州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及科目:9月3日至5日12-11
[关于读书的名人名言警句有哪些]有关读书的名人名言警句【三篇】04-21
尊重作文600字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