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预习知识点:民法的基本原则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预习知识点: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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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首要原则)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二、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三、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均衡。
  3、当事人合理的承担民事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五、公序良俗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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