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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的独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人区别于合伙等其他组织的特征。 (二)法人终止原因 1、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5、宣告破产的 6、被法院强制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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