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知识点:法人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知识点:法人

时间:2023-07-23 15:02: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一)法人的独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人区别于合伙等其他组织的特征。
  (二)法人终止原因
  1、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5、宣告破产的
  6、被法院强制解散的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知识点:法人.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fAR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