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招生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1.总体目标
2.基本原则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公民同步招生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开展网上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预录取。
(四)坚持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益。依法保障持有婺城公安分局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进一步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3.招生办法
(二)明确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1.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学区内“户房一致”“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投靠户、挂户、集体户,父母双方或一方年内在婺城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有效期内婺城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报名条件:第一批次为金华市第十六中学学区范围内有户籍(集体户、投靠户、挂户除外)或法定监护人有有效房产(房产性质为住宅)的人员子女。第二批次为婺城区(开发区除外)有户籍(集体户、投靠户、挂户除外)或法定监护人有有效房产(房产性质为住宅)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剩余学位安排法定监护人在婺城区范围内(开发区除外)有集体户、投靠户、挂户,父母一方在婺城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婺城行政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3.民办学校报名条件:有婺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婺城区有有效房产、在婺城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婺城公安分局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四个条件之一的,即可参加民办学校入学报名。民办学校应当优先满足婺城区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在婺城区范围内招不足且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严禁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跨市域招生。
4.原上浮桥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暂时安排在东市街小学入学;原河盘桥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暂时安排在站前小学入学。上浮桥小学、河盘桥小学学区不变,区域内规划的新学校建成后,原学区内新生回归到新建学校就读。
5.从2023年秋季开始,长山乡初中学区划入婺城中学。
金华十中今年不再招收新生,其他学校学区不变。
(三)报名录取办法
1.坚持公民同招网上报名“一证通办”。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监护人在规定时段内通过手机端“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http://www.zjzwfw.gov.cn/)进入“金华市区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学生信息,进行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未上平台报名的学生,不予办理和迁移学籍。
2.明确公办民办学校报名要求。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公参民”新转为公办的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同批不能兼报。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填报1所民办学校。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报名平台不予登记。
(四)招生报名时间
义务段中小学各批次招生报名、录取时间见附件。
(五)公民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录取程序。公办学校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购买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各公办学校按以下顺序逐批报名、录取,额满为止。
①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房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前)。
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就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
③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④集体户、投靠户和挂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集体户、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或挂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
⑤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期内婺城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婺城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在区属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据批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公办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积极推行“长幼随学”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有兄(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入读。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在学区内义务段学校入学报名。
2.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录取程序。第一批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第二批次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为积极推行“长幼随学”政策,民办学校及“公参民”转设为公办学校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进行随机派位。学校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3.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具体操作由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补招阶段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辖地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4.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公办学校报名后根据公办学校已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六)妥善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列入政策性安排入学对象,须根据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经有关主管部门和区教育局审核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3.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聚集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婺城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金婺人社〔2019〕45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4.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按照“两为主”要求(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对于生源非常充足的城镇公办学校,可按照基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核定招生计划,保障随迁子女有更多机会进公办学校入学;非起始年级要通过满额等途径适当增加学位,公平、有序吸纳符合本校该年级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从本地民办学校等转学到公办学校就读。
5.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要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本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4.工作要求
(二)推进“阳光分班”。学校要根据文件要求,建立起学校均衡编班长效机制,实现义务教育“零择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维护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做好“控辍保学”。学校要持续开展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规范收费行为。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要求在招生简章中公示收费标准,招生简章要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公布。
(五)加强校际间沟通。各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不设置门槛,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方便家长了解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招生相关文件及信息均会及时在婺城教育公众号公布,同时公布各学校的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2)。婺城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82319204(教育科);举报投诉电话:82338354(党办)。
(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政策宣传组、信息核验组、服务指导组、调查监督组、材料建档组等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七)严格执纪问责。各校要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招生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对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市、区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八)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学校要深入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和初中学校补短提升工程,通过“线上”、线下等帮扶有效措施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相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辐射,持续促进教师交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要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中考招生政策的改革变化,尤其是要宣传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
5.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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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婺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婺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http://www.wuch.gov.cn/art/2023/4/27/art_1229567461_58962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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