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用地学习笔记
一、联营企业:
1、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
2、由联营企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3、处理意见:可以批准征收(改变土地性质) 或 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不改变土地性质)
二、闲置土地:
(一)主要处理法律依据是1999年,国土资源部5号令 《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当部长时候颁布的),主要内容有:
1、闲置土地的认定(3种情况)
(1)未建设满1年的:合同生效或批准实施起1年内未动工建设的;
(2)中止建设满1年的:开发面积不足1/3或总投资不足25%的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3、闲置土地处置方式。
(1)延长开发时间,不超过1年。
(2)改变土地用途
(3)安排临时使用
(4)置换
(5)重新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来投入补偿
(6)交还
*特别一种: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了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可以按交款额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其余部分政府收回。
(二)闲置费:
1、其他对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按相关规定缴纳闲置费。
2、出让土地: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三)无偿收回
1、满2年,无偿收回,下列情况影响施工的除外:
(1)不可抗力(地震、洪涝灾害)
(2)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
(3)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发现地下文物、拆迁中发现不是开发商努力能解决的问题)
2、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倍数:土地补偿费高些,是6-10倍(排在前面嘛,再说征地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啊)
安置补助费,4-6倍,不得超过15倍。
两者之和不得超过30倍。
2、安置补助费的计算:
(1)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征地数量÷征地前人均耕地
(2)安置补助费总额=年产值×(4-6)×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3、新增内容:
(1)30倍仍然无法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收入予以补贴。
(2)要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价,做到同地同价。
(3)对有稳定收入的项目,农民可以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
4、征用临时用地,逐年补偿。
5、谁领钱:
(1)土地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安置补助费:谁安置,谁收钱。(自己找工作,自己领钱)
四、划拨土地
1、国有土地,除出让地外,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2、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应采取出让或出租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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