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高频考点归纳合辑 篇一
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
2.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
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
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2.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高频考点归纳合辑 篇二
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3.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
4.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3.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高频考点归纳合辑 篇三
a.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监理人不仅可获得完成合同内规定的正常监理任务酬金,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完成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后,也有权按照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计算方法,得到额外工作的酬金。监理人在工作过程中作出了显著成绩,如由于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则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奖励办法,得到委托人给予的适当物质奖励。奖励办法通常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写明在专用条件相应的条款内。
b.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由于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按照终止合同规定程序,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