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导语】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为了让考生及时获悉相关事宜,今天®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要点:诉讼时效中止,供各位考生的查阅,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方面的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诉讼时效中止】
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
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
(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
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起诉
①向法院;
②向仲裁机构。
(2)债权人提出要求
①向债务人本人提出;
②债务保证人;
③债务人的代理人;
④财产代管人。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①表示同意履行;
②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
③同意分期履行。
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要点:诉讼时效中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