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法考考点_2019法考必备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副标题:2019法考必备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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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中止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暴 乱、瘟疫等。

  ②无民或限民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①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②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应补足6个月。

  ③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3)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2.诉讼时效中断

  (1)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请求其履行义务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保护其权利。

  ④其他与起诉或仲裁有同等效力可以中断的行为

  (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①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②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③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3)诉讼时效中断不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短期诉讼时效,可多次中断,无次数限制。

  3.诉讼时效延长

  (1)适用对象不同,延长只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其他类型诉讼时效不能适用。

  (2)适用的原因为“特殊情况”,既谓之特殊,应是民法总则没有规定的,要通过司法实务的经验积累,或有待将来立法或司法解释阐明。

  (3)适用最长诉讼时效须由权利人申请,未申请的,法院不能决定给予时效延长。

  (4)由法院决定延长,决定的结果有同意申请延长或不同意申请延长,若同意延长,延长多长时间,法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一般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适用条件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只要当事人诉请即可,不用另行申请,法院也无权作出改变适用条件的决定。

  无权代理分为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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