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吉安市安福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8月28日-29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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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江西吉安市安福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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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2〕33号)等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学区划分


  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户籍和房产地址划分学区,城区学校根据所辖学区招生。

  (一)小学

  1.平都一小:安成南路以西,宝成南路以东,武功山大道以南,明月山大道以北区域。主要包括1-3区、1-5区、1-6区、1-7区、1-8区,安平路310-434号(双号)(见附件3,下同)。

  2.平都二小:安成路以东,泸水河以南,明月山大道以北区域;安平北路及安平北路北沿至沿河南路路段(无名路)以东,安成北路以西,武功山大道以北,沿河南路以南区域;江景一号,天喜家园,城北农贸市场,商务中心。主要包括1-1区、1-2区及部分2-2区、部分2-3区。

  3.平都三小:安平北路及安平北路北沿至沿河南路路段(无名路)以西,宝成北路以东,沿河南路以南,武功山大道以北区域;宝成路以西,沿河南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1-4区、1-9区、1-10区、1-11区。

  4.平都中心小学:平都镇左家村、李家村、太源村、向阳村、和谐小区;十里小学:平都镇上里村、十里村、下路村、浮山村;山头小学:平都镇陈坪村、山头村、冻背村(鹤家塘、温溪、南塘、桥头);江南小学:江南村。

  5.城北学校小学部:分文铁路以西、泸水河以北区域,主要包括部分2-2区、部分2-3区、2-4区、2-5区。

  6.城东学校小学部:分文铁路以东、泸水河以北区域,包括2-1区。

  7.实验学校小学部:枫田镇洋田村、水西村、车田村,县高新区辖区、世纪新城、海能科创园等。

  (二)初中

  1.城关中学:泸水河以南的平都镇区域。

  2.城北学校初中部:泸水河以北、分文铁路以西的平都镇区域。

  3.城东学校初中部:泸水河以北、分文铁路以东的平都镇区域。

  4.实验学校初中部:枫田镇洋田村、水西村、车田村,县高新区辖区、世纪新城、海能科创园等。

  (三)说明

  1.因1-2区覆盖面积较大,该区块学生可选择就读平都二小或平都三小;因1-8区覆盖面积较大,该区块学生可选择就读平都一小或平都三小。

  2.因城区学校化解大班额需要,城区学校生源均可选择就读实验学校;平都一小、平都二小生源可选择就读平都三小。

2.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学校界定

  小学:平都一小、平都二小、平都三小、平都中心小学(含山头小学、十里小学、江南小学)、城北学校小学部、城东学校小学部、实验学校小学部。

  初中:城关中学、城北学校初中部、城东学校初中部、实验学校初中部。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凡是2016年8月31日(不含)之后出生的儿童不予报名。

  2.城区学校初中七年级招生:城区小学2022年毕业生;外地回城和乡镇进城符合就读条件的小升初学生。

  3.非起始年级转学学生:外地回城和乡镇进城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

  (三)报名条件及流程

  1.各类生源报名条件

  (1)户籍生源

  ①平都镇户籍:指就读子女与父母(或父母单方或祖父母)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平都镇户籍的生源,平都镇户籍孤儿同属此项。

  ②实验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指就读子女与父母(或父母单方或祖父母)为枫田镇洋田村、水西村、车田村户籍的生源。

  此类生源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平都镇户籍孤儿还需提供县民政局出具的孤儿证明。

  (2)房产生源

  ①城区房产:指就读子女父母(或就读子女本人)于本方案发布日期前取得城区正式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下同),或取得经主管部门网络登记备案并已明确2022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的购房合同,或取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安排在城区的公租房或林业棚改房的生源。

  ②实验学校招生范围内房产:指就读子女父母(或就读子女本人)于本方案发布日期前取得县高新区管辖区内、世纪新城、海能科创园等小区正式房产证,或取得经主管部门网络登记备案并已明确2022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的购房合同,或取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安排在高新区的公租房或棚改房的生源。

  (3)县高新区投资、务工人员子女:指就读子女父亲或母亲在县高新区投资兴办企业,或在县高新区企业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的生源。

  以上两种人员需提供下列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县高新区企业投资人员生源:①户口本;②2022年3月31日之前登记的营业执照,股东或合伙人还需提供县市监局出具的身份证明;③书。

  县高新区企业务工人员生源:①户口本;②用工合同;③工资单(2022年3月以来的银行工资单,需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智能柜台打印清单);④保险证明(2022年3月以来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社保中心盖章原件);⑤书。

  (4)城区经商人员子女:指就读子女父亲或母亲在城区或县高新区范围内经商的生源。此类生源仅限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下列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户口本;②2022年3月31日之前登记的营业执照;③店面正面及内部照片(要有店面信息如招牌等)。县教体局将组织人员实地核查,如无门店经营场所、无实际经营活动或与县市监局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弄虚作假,不予认定。

  (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就读子女父亲或母亲在城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的生源。此类生源仅限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下列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户口本;②用工合同;③工资单(2022年3月以来的银行工资单,需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智能柜台打印清单);④保险证明(2022年3月以来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社保中心盖章原件)。

  2.生源安排顺序

  在控制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按以下顺序安排各类生源就读:(1)户籍生源;(2)房产生源;(3)县高新区投资、务工人员子女生源;(4)城区(含高新区)经商人员子女生源;(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生源。

  3.生源分类安排办法

  (1)户籍、房产类生源:按学区划分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2)高新区投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生源:安排到实验学校就读。

  (3)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生源: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到平都中心小学(含十里小学、山头小学、江南小学)、城北学校或平都三小就读。

  (4)城区小学无平都镇户籍、房产类毕业生生源:指不具有平都镇户籍且父母亲(或学生本人)在城区没有正式房产的学生。城北、城东、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的此类学生只安排到本校初中部,平都一小、平都二小、平都三小、平都中心小学、山头小学、十里小学6所学校毕业的此类学生安排到城东学校初中部。

  (5)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3.其他规定


  (一)根据全国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一人一籍。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方可申报建籍;因家长弄虚作假隐瞒信息造成重籍而无法建籍的,一律不予接收,退回到原建籍学校就读。

  (二)各类登记报名人员均需提供就读学生父母亲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子女关系不明的,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等)。

  (三)持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含原始购房票据)登记的,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必须为父亲、母亲或学生本人(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亲属),其房屋性质为“住宅”。小产权房、商业服务用房、公寓、店面、车库、柴火间、储存间等其他非住宅性质的不予安排;非成套住宅的不予安排,居住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性质房产需现场核查;多人(两人及以上)持有房产产权份额的,只认定房屋产权份额高于51%(含51%)的持有者。

  (四)城区范围内,一套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8月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即2019年、2020年或2021年已用作入学登记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不予安排。相关入学生源所提交资料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县教体局共同核查。

  (五)家长或监护人要如实提供相关入(转)学登记的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等材料。对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存疑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县教体局将会同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单位核实。如查实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确认入学资格。同时,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列入就读失信人员名单,失信人员子女三年内不予安排进城就读。伪造证件和公章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考虑到城区学校化解大班额的需要和学位不足等因素,除户籍、房产生源按学区划分安排外,其他生源一律由县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者不予安排。

  (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正式报名时间为8月28日-29日,正式上课时间为9月1日。

4.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安福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小军,常务副组长:刘军,副组长:贺琳、倪志林、刘文娟,成员:各职能单位分管领导、县教体局相关工作人员、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刘文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时间。为确保按时开学,7月下旬在安福县人民政府网、美好安福等媒体上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类生源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报名等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三)认真核验材料。县教体局及各城区学校要严格核验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入学证明材料,全面掌握入学学生信息。对有疑问的证件、资料由县教体局统一移交至相关单位进行信息比对核实,相关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做好宣传解释。县教体局及各城区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家长宣传招生政策。重点做好学区划分、不符合进城就读人员的解释工作。对无理取闹、扰乱招生秩序、缠访、闹访人员,由相关单位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和各城区学校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家长或监护人更改户籍信息、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等行为的,按就读失信人员处理;各相关单位、企业办理虚假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或由司法机关查处。广大党员干部、各学校教师要带头遵守本招生工作规定,确保今年招生平稳有序。

  本方案解释权归安福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点击查看附件

  1.安福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2年秋季学生入(转)学登记表

  2.安福县城区居住地分区图

  3.安福县城区居住地分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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