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如何备考 知乎,2020年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

副标题:2020年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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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

  《海牙送达公约》

  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海牙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自1992年1月1日起对我国生效。为此,人民法院、外交部与司法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和《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具体规定了运用该公约设立的机制进行文书域外送达的程序。

  一、送达途径

  (一)外国法院文书向我国境内送达

  1.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将请求交该国驻华使领馆,经由我国司法部转递人民法院,再由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

  【注意】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也可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公民送达。

  2.该国有权送交文书的主管*或司法助理人员直接送司法部,经由司法部转递给人民法院,再由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

  【注意】我国不允许主管*或司法助理人员在我国境内直接送达当事人,须司法部和法转递。

  (二)我国法院文书向境外当事人送达

  1.我国法院向该外国公民或第三国公民或无国籍人送达文书,有关中级法院或专门法院将请求书和司法文书送有关高级法院转人民法院,由法送司法部(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转递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

  2.我国法院向在外国的中国公民送达文书,委托书和司法文书由有关中级法院或专门法院送有关高级法院转人民法院,由法径送或经司法部转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给当事人。

  二、可以拒绝送达的理由

  被请求国认为执行请求将损害其主权或安全。

  三、不能拒绝送达的理由

  1.有关期限已过;

  2.被请求方法院专属管辖;

  3.未附有被请求方文字译本而附有英文或法文文本,法院不能拒绝送达,但受送达人有权拒收。

【篇二】2020年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

  免职、撤职、开除公职、辞退的区别

  一、免职

  免职,即免去职务。是指有任免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或组织程序免去公职人员的现任职务。免职不是公务员的处分形式,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或制裁性,正常的工作调动、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原因都会引起免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有一般过错的公职人员或违法违纪等行为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公职人员,也会免职处理。但无论何种情形,免职都不是一种惩罚措施,被免职的公职人员只是免去现任职务,其身份仍然是公职人员。2020年1月30日,湖北省黄冈市卫健委主任唐志红因对中央指导组派出的督查组的提问一问三不知,被黄冈市委提名免去黄冈是卫健卫主任职务。这是公职人员存在过错行为被免职的典型案例,但免职并不是对唐志红的处分,其将要面临何种处分,需待调查核实后另行处理。我们注意到此次湖北、武汉换将,没有“免职”字样,只用了“职务调整”,措辞意味深长。重温一下官方媒体报道:中央对湖北省委主要负责人职务进行了调整。应勇同志任湖北省委委员、常委、书记,蒋超良同志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王忠林同志任湖北省委委员、常委和武汉市委书记,马国强不再担任湖北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武汉市委书记职务。

  二、撤职

  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现任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它与免职的区别在于撤职是公务员处分的一种形式,其前提是公职人员存在违法违纪等过错行为。被撤销职务的,按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以上从新任职,如,原为民政厅厅长,职务层次为厅局级正职,撤职处分后,撤销民政厅厅长职务,按照副厅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安排工作。被撤职处分的公职人员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撤职处分的期限为24个月,公务员在受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在受撤职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解除撤职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撤职处分的影响。2020年2月13日下午,四川省凉山州纪委监委公开曝光3起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冕宁县石龙镇原正科职干部马宇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瞒报家属返乡信息的问题。马宇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三、开除公职

  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被开除,也是的行政处分形式。对于被开除的公职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且永不录用为公务员。例如,高速交 警温州支队副大队长胡基林因醉酒驾驶被判处刑罚,后被依法开除公职。

  四、辞退

  辞退是指党和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理由将公务员从所担任的职位上辞走的行为。辞退不同于撤职和开除,不是行政处分行为,被辞退的公务员,期满五年后仍然可以报考公务员,并且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例如,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民警薛某因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被辞退。

【篇三】2020年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历史悠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传统、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

  在立法方面,除非某一项目的法例因为客观环境的需要或为了解决争议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则,只需要根据当地过去对于该项目的习惯而评定谁是谁非。所以,普通法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是法官在地方习惯法的基础上,归纳总结而形成的一套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通俗地讲,这种法系根据人们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公序良俗进行判别谁是谁非,不看重学历威望,用平民组成陪审团,即便没有明文规定,只要不符合陪审团判别是非的观念就是违法。这样可以避免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而且可以解决更多容易产生争议的案件,也有利于人们道德素质的进步。

  在法律的分类方面,英美法系没有严格的部门法概念,即没有系统性、逻辑性很强的法律分类,他们的法律分类比较偏重实用。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英美法系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令状和诉讼的形式,这种诉讼形式的划分本身就缺乏逻辑性和系统性,因此就阻碍了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分类的科学研究。

  2、英美法系重判例法,而反对法典编纂,判例法偏重实践经验,而忽视抽象的概括和理论探讨。

  3、英美法系在法院的设置上分为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划分从政治的角度看是国会和国王争夺权利的表现,从法律技术的角度看是衡平法对普通法缺陷的修改和补充,衡平法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他的说明价值在于指出了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的冲突和矛盾。而没有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的区分。因此,对涉及政治权力的案件和普通私人案件在处理时没有明显的区分。这也阻碍了对法律的分类,尤其是难以形成公法和私法观念。

  4、在英美法系的发展过程中,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是法官和律师。而且其教育方式也是以学徒制为主,这就决定了他们更加关心具体案件,而轻视抽象理论意义上的法律分类。另外,像前面所提到的,英美法系有悠久的划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传统,尽管在他们那里已经没有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划分,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分仍然一直保留到现在。

  在法学教育方面,英美法系主要是美国将法学教育定位于职业教育,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一个学士学位,教学方法是判例教学法,重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毕业后授予法律博士学位(JD),而且各学校有较大的自主权,不受教育行政机关的制约。在英国,大学的法学教育和大陆法系有些相似,也偏重于系统讲授,但大学毕业从事律师职业前要经过律师学院或律师协会的培训,而这时的教育主要是职业教育,仍然受学徒制教育传统的影响。

  在法律职业方面。职业流动性大,法官尤其是联邦法院的法官一般都是来自律师。而且律师在政治上非常活跃。法官和律师的社会地位也比大陆法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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