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如何备考 知乎|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代位求偿权

副标题: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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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求偿权

  【关联法条】《保险法》第60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何为“第三者”

  理论上讲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均可构成本条中的“第三者”,但《保险法》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组成人员排除,除非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家庭成员:配偶、亲人等。

  其组成人员:与被保险人存在某种特殊法律关系的代理人、合伙人等。

  2.代位求偿权的适用条件

  (1)保险事故由第三者引起

  第三者的行为可以是违约、侵权、不当得利等,也可是犯罪行为、违法行政行为等。

  (2)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赔偿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未经赔偿,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处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处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3)代位求偿的数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超出保险金的部分,被保险人有权向第三者主张

  【注意】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3.被保险人的配合义务

  (1)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2)不得擅自放弃对第三者的求偿权。

  ①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②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3)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4.代位求偿权与责任保险的区别

  代位求偿权的适用情形是第三人侵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而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5.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合同中特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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