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向瓯海区内学校转学(转入)
转入的前提是申请转入的学校有学额空余,学校在学额范围内将按要求审核录取。目前瓯海区中小学的学位基本处于满额,转学申请须谨慎,基本要统筹安排。转学不通过的对象,需回原学校就读。
(一)申请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在瓯海区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且在区外就读的学生。
2.具有瓯海区户籍且在区外就读的学生。
3.高层次人才(工作在瓯海区)的子女(区外就读)。
4.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区外就读):
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现居住在瓯海,并且已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二)办理时间
家长网上申请时间:
7月10日—7月20日
学校审核时间:
7月22日—7月30日
教育局审核时间:
8月1日—8月15日
(三)办理途径
1.家长用手机在“浙里办”APP内搜索“学在瓯海”应用,在申办服务栏目中选择“转学申请”,按提示要求填写转学申请信息,根据要求拍照上传佐证材料(佐证照片应端正清晰)。
2.家长无需送相关资料到学校(或教育局)。
(四)安排原则
1.学校结合父母所购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时间等多个因素综合确定转学录取原则。录取批次参照202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详见权威发布!《202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重磅发布!)
2.“长幼随学”对象,学校视学额情况照顾录取。
3.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根据学校学位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政策给予统筹安排。
(五)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可以向接纳新市民子女的公办学校申请转学(系统内列出可选的学校)。
2.学校的具体事项,家长可向拟申请转入的学校咨询。
3.学生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4.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5.除“长幼随学对象”、“父母的不动产权证和学生的户籍均在施教区的第一批次对象”外,其他对象原则上区内学校不予互转。
6.民办学校转学,严格控制转出,原则上不予转入。
7.转学申请对象的户籍、房产在2023年7月20日之前登记或迁入,认可有效。
8.人才层次以“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的人才认定为准。
9.学校审查不通过的对象,需回原学校就读,由学校负责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审查结果。
10.严禁学生借读等行为,一有发现属实,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学校的责任。
11.所有转学的学生都要通过转学平台申报,线下申报无效。
二、申请向瓯海区外学校转学(转出)
家长可凭户口本或当地不动产权证、居住证、营业执照等按规定到转入地学校申请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办理成功后,转入地学校应在开学1个月内通过学籍管理平台发起学籍异动申请,做到人籍一致。
家长要及时向转入学校了解是否已经办理学籍迁入手续,人籍不一致可能会影响今后的初高中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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