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向瓯海区内学校转学(转入)
(一)申请对象
1.父母在瓯海区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并且具有瓯海区户籍的区外就读学生;
2.高层次人才(工作在瓯海区域内)的子女。
(二)办理时间
家长网上申请时间:
2023年1月1日—1月14日
学校审核时间:
2023年1月15日—1月16日
区教育局审核时间:
2023年1月17日—1月19日
(三)办理途径
1.家长用手机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招生入学”,进入“2023年春季转学”,按提示要求填写完成并提交。填写过程中根据提示拍照上传佐证材料(佐证照片应端正清晰)。
说明:转学系统于2023年1月1日开放申请,开放之前为转学通告文本内容。
2.家长无需送相关资料到学校(或教育局)。
(四)安排原则
学校结合父母所购房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等因素综合确定转学录取原则,在学额范围内接收。若施教区学校无空余学额,由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根据学校学额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政策给予统筹安排。
(五)其他事项
1.学校的具体事宜,家长可提前向拟申请转入的学校咨询。
2.人才层次以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服务平台的人才认定为准。相关文件可见“瓯海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的“招生入学”栏目。
3.不动产权、户籍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不能作为2023年春季转学录取依据。
4.学生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5.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6.原则上区内学校不予互转。
7.民办学校原则上准予转出不予转入。
8.学生可参照2022年招生文件中第四批次新居民子女的入学条件申请转入下列五所登记公办学校(仙岩二小、南白象三小、娄桥三小、郭溪七小、瞿溪四小)。
9.学校在学额范围内审核招收,不得接纳借读生。审查不通过的对象,须回原学校就读,学校应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审查结果。
二、申请向瓯海区外学校转学(转出)
家长可在学期末、寒假期间凭户口本或当地不动产权证、居住证、营业执照等按规定到转入地学校申请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办理成功后,转入地学校应在开学1个月内通过学籍管理平台发起学籍异动申请,做到人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