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答案,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检察制度概述

副标题: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检察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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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检察制度概述
一、检察制度的概念
检察是一种由特定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及维护法律实施的司法职能。检察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关于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组织机构设置与活动原则、检察权行使的程序和方式等规范的总称。
检察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般认为,检察制度最早起源于13世纪的英国和法国,这两个国家当时都处在西欧封建社会末期,英国检察官的前身是为国王办理财产诉讼的律师,法国检察官是由封建庄园的管家演变而来。当今世界上有三种类型的检察制度,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的检察制度,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检察制度,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检察制度。
二、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
我国检察制度又被称为人民检察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源自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也源自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并受到苏联检察制度模式的一定影响,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自身的特点:
1.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下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平行的国家机关,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与“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在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行使部分国家权力。这些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这种国家权力结构中,检察机关作为与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平行的国家机关,在宪政制度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我国检察机关独立的宪法地位,决定了检察制度是我国政治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等职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进行专门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专门性表现在,检察机关是运用法律赋予的专门手段对特定范围内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且这种监督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检察机关是行使这一监督权力的特定主体,任何其他社会主体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在行使专门法律监督权的手段上,我国检察机关拥有相应的法律职能,如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这些法律职能在其他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中也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但由于这些国家通常将检察机关定位为公诉机关,其监督的力度及效能并不显著,因而法律监督的性质并不明显,甚至被人们所淡忘。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适应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拥有的各项法律职能,具有明显的法律监督性质。
3.检察机关实行检察一体化原则。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的相关规定,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险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一领导体制也体现了检察一体化的要求。
三、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与主要检察制度
(一)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即检察一体原则,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在履行职权、职务中,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的批示和命令进行工作和活动;具体包括在上下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之间存在着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各地和各级检察机关之间具有职能协助的义务、检察官之间和人民检察院之间在职务上可以发生相互承继、移转和代理的关系。
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是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各种诉讼的进行,以及诉讼中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重点是对诉讼活动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和事项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二)主要检察制度
检务公开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案监督制度、侦查监督制度、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制度、民事行政检察制度为我国法律规定的主要检察制度。
检务公开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的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立案监督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制度。
侦查监督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有关机构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制度,是抑制国家权力与保障个人自由的制衡配置方面的制度。
刑事审判监督制度是检察机关依法对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制度,通常包括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合法性的监督,以及对其所作判决、裁定是否正确的监督。
刑罚执行监督与监所监督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等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制度。
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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