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间接占有的取得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间接占有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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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占有的取得
  (1)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是指创设取得间接占有。创设方法有以下几种:
  A.直接占有人为自己创设间接占有。直接占有人可以将其占有移转给他人,从而为自己创设间接占有。
  B.直接占有人为他人创设间接占有。这种创设的间接占有,多是依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
  (2)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的移转而取得的占有,主要亦有让与和继承两种方式。
  A.间接占有的让与是依指示交付的方式,将其间接占有让与他人。
  B.间接占有是一种占有,自然也可以依继承取得,但继承人同时应继承占有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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