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历史地位
1. 对中世纪产生很大影响,使许多国家接受这一法律思想
2. 罗马三次征服世界:武力,罗马帝国灭亡;宗教,宗教改革;法律,至尽仍影响
3. 简单商品生产社会最完备的法律。罗马法结构严密、严谨、科学
4. 从罗马法复兴角度,中世纪后期罗马法复兴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日耳曼法、教会法、粗俗的罗马法→优士丁尼编纂的高度发达的罗马法(适于保护商品经济)
(1) 兴起于意大利,在其亚马菲城发现优士丁尼的《学说汇纂》的原稿,引起意大利法学家研究罗马的兴趣。波伦亚大学以注释为主要教学方法。伊尔纳留斯为创始人的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后期注释法学派)
(2) 德国扮演重要角色,皇帝宣布罗马法为普通法,相对于各封建地方法而言,从帝国法院到地方普通法院统一适用罗马法
(3) 法国,其南部形成罗马法(成文法)区;北部商品经济发展较晚,为习惯法区。总体上习惯法仍占统治地位——不仅为市民阶层提供现实法律依据,而且对资本主义发展、统一的资本主义国家,国家主权意识的形成有重大影响,同时促进罗马法自身体系的重大发展,概念科学,体系严谨
(4) 罗马法对于近现代资产阶级法律的影响①大陆法系对罗马法的继承更为明显,对发展和创制法律的方法的继承②英美法系:衡平法(罗马法不系统的新的应用)民法的概念问题,现代民法借用市民法概念;公法、私法的基本划分;司法体系问题,人、物、诉讼(罗马法划分体系);司法平等的观念与原则问题;所有权概念及其基本原则,人对物的最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利;诉讼制度,辩护、陪审、公开审判制度等。
2017年司法卷一《外国法制史》辅导:历史地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