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召开,对温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部署。
据了解,为完善和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温州于今年2月份正式启动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要求,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温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温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2012年车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就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交通保障方式、规范涉改车辆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
车改范围: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共上百家
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机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等,共计上百家参改单位。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行政编制工勤人员。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市级机关先行示范、市以下党政机关加快实行,非参公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2012年以来已车改的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节支节约的要求,参照《总体方案》进行过渡。
参改车辆范围为所有车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调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补贴标准:分四档 从10月1日起计发
在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下,温州将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与距离等因素,合理制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厅级、处级、科级、科员及以下四档,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690元、1040元、650元、500元,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于10月1日起计发。县(市、区)将参照市级机关补贴标准执行。本次公务用车改革全市(含县市区)平均节支率为10.45%。
此外,温州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市级机关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区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温州城区(含鹿城、龙湾、瓯海、洞头灵昆街道)。县(市)、洞头区(不含灵昆街道)及县(镇、街道)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原则上为县(市、区)域。补贴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车辆处置:9月30日以前 市县两级同步封车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将保留必要的公务用车(机要应急调研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这三类车,并妥善安置司勤人员。温州市本级、各县(市、区)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公务用车数量,其中市本级及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分别核定车辆基数为50辆,各县(市)核定车辆基数为60辆,在此基数基础上再按参改人数每50人核定1辆。
此外,执法执勤用车统一纳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在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方面,除按规定报废处理的车辆外,其他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理。主要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处置。
据了解,9月中旬前,温州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司勤人员、车辆应到位先行管理,9月30日以前市县两级实行同步封车。
保留公车:实施集中管理 卫星定位管理
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保留车辆的更新,要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后执行,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
此外,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登记,定点加油、维修、保险,定额运行经费控制,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对保留的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建立统一的车辆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温州市本级按照“平台保障与社会化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市本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县(市、区)要加快建立相应平台,用于保障各部门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基层调研、跨补贴区域远距离出差等公务出行。
市级机关要应急用车使用和公务出行租车范围,包括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紧急任务、参加外事活动等十种情况。
根据中央“六个不得”和省里“八个不准”要求,保留公车一律不用于上下班接送、不固定驾驶员和车辆,并有明显标识,实行卫星定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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