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法考考点|2019法考必备考点: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副标题:2019法考必备考点: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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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②继承人经协商同意不均分的。

  (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1、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2、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①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②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也仍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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