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法考考点_2019法考必备考点:遗赠

副标题:2019法考必备考点: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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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遗赠

  (一)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1、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遗赠具有以下特征:

  (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3)遗赠与遗嘱继承同属死因行为,此区别于生前的赠与法律行为。

  (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6)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二)遗赠的有效条件

  1、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赠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三)遗赠的执行

  1、遗赠的执行,是指为了实现遗嘱中遗赠部分的内容所做的必要行为和程序。遗嘱执行人通过履行执行遗嘱的职责,实现遗产从遗赠人到受遗赠人的交付转移。

  2、遗赠的执行范围仅限于遗产中的指定部分,遗赠人生前负有缴纳税款的义务或负有债务的,则以遗产对税款、债务清偿后的余额作为执行的范围。遗赠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时,遗嘱执行人则交付该特定物,该特定物灭失的,则遗赠效力归于消灭。

  (四)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遗嘱与遗赠的区别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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