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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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 导语】©文档大全网考博频道从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了解到,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已发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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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基础和学术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2023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良好,能够较熟练地阅读英文文献,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具备发表英文论文的潜力。


  2.考生须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生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


  3.外语水平报考要求: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2)雅思(学术类)成绩6.5分及以上;(3)托福成绩90分及以上;(4)GRE成绩325分及以上;(5)WSK(PETS5)考试合格;(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含)以上学位;(7)近五年内曾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6个月及以上(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提交材料


  考生须于2022年12月3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按要求向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两份专家推荐信(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3)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4)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下同);应届硕士毕业生只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6)研究计划书。具体内容包含学术背景及成果、拟研究问题、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设计、研究理论与方法、参考文献、创新点等,5000字以内。


  (7)其他可证明申请人科研经历、培养潜力或学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书面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换、退回。


  四、初审选拔


  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提交各专业进行初审。


  初审审核小组按专业分组进行初审,每组由至少5位具有博导资格且其中至少3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初审由各专业组织设置的初审委员会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着重考察考生的学术背景、研究经验、学术潜能、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初审成绩满分为100分。初审成绩只用于确定复试名单,最终的录取与否由复试成绩的排名决定。


  各专业初审专家分别对本组内考生进行独立打分,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学位论文、发表学术文章、国家发明专利以及获奖等方面。考生最终的初审成绩为所有初审专家的算数平均值,初审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复试名单。


  根据初审成绩,各专业分导师按一定比例确定复试名单。环境学院设立复核小组,负责监督选拔过程和对通过初审名单进行审定。复核小组成员由学位委员会、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及各专业的学科负责人组成。复试考核名单将于在环境学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将于2023年1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在复试考核公示名单中通知。


  各专业成立复试考核专家组,负责对通过初审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复试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领域至少5位专家组成,对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科研素质(含科研潜力、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外语口语等方面的面试。


  复试考核以200分为满分,其中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笔试和面试均由各专业统一组织。笔试时间3小时,主要考查学生针对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在面试环节各复试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考核项目要求和考生表现予以评分。各考生的面试得分,是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评定分数加总后的平均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环境学院网站对考生的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录取


  考生的最终录取按照复试考核成绩。环境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分专业按导师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七、其他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书面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如有错误予以更正并告知复核结果。考生如果对学部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如遇疫情变化等突发状况,将视情况调整审核办法。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205)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0151,010-58805835


  电子邮箱:envyjs@bnu.edu.cn


  联系人:苏俐雅


  附件:招生专业目录


  原文标题: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https://yz.bnu.edu.cn/content/zyml/2023/bsxx_yxsm-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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