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博# 导语】©文档大全网考博频道从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了解到,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已发布,详情如下:
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基础和学术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2023年实行“申请-考核”制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
2.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免考外语笔试: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需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近五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需提供进修或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3)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日、俄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3年内有效),托福90分(3年内有效),日语达到一级(N1)(3年内有效),俄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2级(3年内有效)。
(4)GRE成绩1200分以上(总分为1600)或GRE成绩308分以上(总分为340)(3年内有效)。
(5)GMAT成绩650分以上(3年内有效)。
(6)WSK(PETS5)考试合格(3年内有效)。
(7)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在500分以上(3年内有效)。
对于未达到以上条件的申请者,如通过初审,须进行外语笔试,成绩合格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3.在学制规定年限内须全脱产学习。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提交材料
报名者须于2022年12月2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按要求向哲学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有关的两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推荐信必须真实有效。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试时需带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同时提交外语笔试免试申请(无特定格式,注明个人基本信息与符合的外语笔试免试条件,并亲笔签名),未提交免试申请视为不符合免试条件。
(4)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下同)。
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论文摘要、开题报告小组组长签字的开题报告全文以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同等学力人员需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6)研究计划书。
(7)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8)其他可以证明考生能力的学习证书或者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材料共计8项,前6项材料请务必按照要求提供,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不能进入审核。请自备信封按顺序一并放入,首页附上材料清单,务必使用顺丰快递或者EMS寄送。书面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换、退回。未收到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核资格。
四、初审选拔
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
学院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初审专家组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事宜。
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着重考察考生的学术背景、研究经验、学术潜能、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初审专家组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外语能力考查。
未达到免试条件的考生,通过初审后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国语考试,外语考试将在2022年12月29日进行。外国语考试成绩不计入初审或复试考核成绩,仅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外国语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初审合格且外国语合格(达到免试条件或考试合格)的考生,学院根据初审成绩,分专业按导师排序,并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名单将于2023年1月5日在哲学学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将于2023年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在复试公示名单中通知,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领域至少5位专家组成,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全面考核,内容主要涉及专业知识、专业素质、科研潜力、外语水平和创新能力等。考核小组各位专家独立打分,取平均值为考生面试考核成绩。复试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满分值为150分,90分合格;面试成绩占50%,满分值为150分,90分合格。复试考核成绩低于180分不予录取,笔试和面试成绩有任何一项低于90分则不予录取。其中,哲学一级学科笔试分方向进行,笔试科目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史与原著、现代西方哲学、现代逻辑基础、美学基础、宗教史、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史、政治哲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笔试科目:课程与教学论(思想政治教育)。
复试考核成绩于复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哲学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录取
考生的复试考核成绩为最终总成绩。依据最终总成绩、按导师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七、其他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调查处理。对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如遇疫情变化等突发状况,将视情况调整审核办法。
八、联系方式
学院教务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主楼A801
邮编:100875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588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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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哲学学院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https://yz.bnu.edu.cn/content/zyml/2023/bsxx_yxsm-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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