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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案中甲国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发射登记是符合国际法的
B. 对于紧急降落于丁国的“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丁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寻找并给予必要的救援
C. 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将其交还给联合国秘书长,但没有义务交还给甲乙丙中任一国
D. 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带”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救助宇航员并立即安全地将其交还发射国,但可将“宙斯号”航天飞机收为己用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是对外空活动主要法律制度的考查,属l于二细节性记忆和对相关原则理解和应用。根据外空法律制度,空间物体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本案中甲国根据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是合法的,A选项正确;依据1968 年《营救协定》,宇宙航行应得到一切可熊的援助。(1)当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他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时,发现国应推供一切可能的援助,立即把他们送还发射国,并通纠习联合国秘书长。(2)在外层空间进行活动时,一国的宇航员应向他国航行员提供援助。(3)各国应把外层空间发现的对宇航员有危险的现象通知他国或通知联合国秘书长。(4)各国在获悉或发现空间物体或实体的组成部分返回地球并落在它管辖的区域内,或者落在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时,应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发射国。总之,得到一切可能的援助是前提。各国在获悉或发现航天器上的人员或空间物体在其管辖区域,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救援措施,并且及时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和空间物体应当送还发射国,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9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符合关于企业税收优惠方式的规定的说法有哪(些)项?
A. 对于2008年1月1日后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不再享有超国民的税收优惠待遇
B. 荣德汽车公司长期从事节能发动机的制造和营销业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该公司的全部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少征企业所得税
C. 零花味精公司准备投资购置一批污染物处理设备,其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税额抵免
D. 四通公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B。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以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根据此条,选项B中荣德汽车公司所从事的项目是符合节能项目的要求的,对该部分所得可以依法享有免税或者减税的优惠,但是对于该公司的其他所得并不享有相关的优惠,所以选项B把优惠的范围扩大到了该公司的全部所得,明显是不正确的。因此B项错误。《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93 下列关于法的演进说法正确的是:
A. 法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
B. 法系是根据各国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所作的分类
C. 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
D. 大陆法系采用对抗制诉讼,普通法系采用辩论制诉讼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A 项错。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B项对。对抗制诉讼就是辩论制诉讼,民法法系采用的是纠问制诉讼。故D项错误不选。
94 关于我国宪法修正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自1988年以来,我国一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其中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最多
B. 宪法第l3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 “坚持改革开放”是l993年写入宪法的
D. 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我国在1993年和1999年分别修改了两次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我国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是从1988年(2条)开始,其后经过1993年(9条)、1999年(6条)、2004年(14 条),故2004年通过的最多。B、C、D没有问题,记忆条文即可。故本题答案为ABCD。
95 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 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 “蓝天号”飞行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B. “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C. “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可以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D. “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ABD。本题主要考查领海上的无害通过权。其要点如下: (1)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与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其应具备三个条件:①仅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②必须对沿海国无害;③连续不断。一个结果:可以不经沿海国许可而通过其领海。 (2)无害通过是任何国家都享有的一项权利,沿海国不得对此进行妨碍。国家不得仅以通过领海为由而收取费用,不应对各国船舶采取歧视,不得采取实际等于取消或损害无害通过的要求,对航行的危险情况应予公布。(3)国家可以对无害通过权进行管理和规范。有的国家(如中国)就规定政府公务船舶和军舰不享有无害通过权。国家可以出于安全的需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在特定的水域暂停无害通过。 (4)一般下列行为被认为是有害的:武装演习、收集情报、起落飞机、污染行为以及捕鱼活动等。另外,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领海时必须浮出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需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有关法律。无害通过权仅适用船舶,不适用于飞机。因此,A项正确,C项错误。外国船舶除军舰外可在我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必须连续不间断。进行赛艇表演本身并非连续不停,不满足无害通过的条件,需要得到我国政府同意。所以,B项说法正确。 “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满足无害通过权的条件,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D项正确。 ,
96 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正确的是:
A. 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 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 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 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首先,宗教可以推动立法。其次,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教会行使司法权,法官均为教会权威人士。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最后,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可知A项正确,当选。
法的特征之一是具有可诉性,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且舆论的评价或谴责往往是多元的。故B项正确,当选。
在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上来讲,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科技进步对立法的影响、对司法的影响、对法律思想的影响、对法律方法论的影响等,法律和科技在方法谢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不仅仅是由于法律问题常常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同时,科技的长足进步也为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段。故C项当选。
法与道德的区别之一是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尽管从进化理性主义上说,法在根本上也是长成的,是累积方式进化来的,非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但在形式上却不能不承认法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旧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可知D项正确,当选。
97 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B.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 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D.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A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既是中国历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也是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故选项A正确。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而非社会主义。中国历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l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故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宪法》的全面修改,而非制定而成。根据宪法学原理,只要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不变,这个国家只能行使一次制宪权,故新中国能够称为制定的宪法就是l954年《宪法》,故选项C错误。《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的颁布标志着近代意义的宪法在中国的出现。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98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 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 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 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 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根据该条的规定,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加以限制,即对通信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1)检查理由: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进行;(2)检查机关: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3)检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属于信息传递形式,应当作为通信秘密予以保护,故选项A正确。
本案属于民事案件,不属于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不具备险查理由,且人民法院不具通信检查权,故法院无权要求提供,也无权检查电话详单,所以,选项B.D错误。
根据《宪法》第140条的规定,除该条规定的例外,任何组织或者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就是说,通信秘密权不仅直接拘束国家权力活动,还直接拘束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故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C。
99 张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某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换届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配给广西壮族自治区15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现有关张某能否当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的论述,正确的有:( )
A. 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如果张某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则其不能被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
B. 由于张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某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论是否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都不能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C. 即使张某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但其亦可以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 由于张某已是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需要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必须辞去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并且当选为广西壮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级人大在选举上级人大代表时,候选人不一定是本级人大代表,而且全国人大代表可以是其他级别的人大代表。所以,不论张某是否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其所属自治州的人大代表,他都可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故C项当选。
100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对之前相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的补充,并且提出了更高水平的保护要求,根据该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与《伯尔尼公约》相比,其版权保护对象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
B. 规定了《伯尔尼公约》未明确规定的作者的精神权利
C. 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D. 引入无例外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AC。在《伯尔尼公约》中,电脑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俗称数据库)是否作为版权保护是不明确的,但TRIPs明确了这一点,故A项正确。《伯尔尼公约》中本身就有关于作品的作者的两种权利: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故B项错误。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面,TRIPs将《巴黎公约》规定的“驰名商标”比照适用于服务标记,比照适用于已注册商标的货物或服务不相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即将相对保护改为绝对保护、跨类保护。故C项正确。任何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都不可能是无例外的,否则就不称之为原则了,TRIPs也是如此。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无条件地对全体成员国民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包括:(1)由一般性司法协助及法律实施的国际协议引申出的且并非专为保护知识产权的特权或优惠;(2)《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允许的按互惠原则提供的优惠;(3)TRIPs未加规定的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4)建立WT0协定生效之前业已生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协定中产生的权利或优惠等。故D项错误。
2017年司法《卷一》考前不定项选择试题及答案5.doc正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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