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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B.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C.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D.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D项正确。该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A项错误。该法第13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 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B项正确。 该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C项正确。
87 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律规则7
A. 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 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ABD。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看一个法律条文表述的是不是法律规则,关键看该法律条文是否表述的是权利或者义务;如果表述了权利或者义务,那么就是法律规则。C选项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义务,表述了一个法律规则。选项ABD表述的都是法律原则。
88 甲国与乙国为邻国,向来友好,彼此间缔结了若干双边条约涉及边界的划定、互助同盟等方面。后来,甲国由于民族纷争,一分为三:丙国、丁国、戊国。乙国遂单方终止了其与甲国缔结的一切双边条约,并致力于帮助原甲国领导人恢复政权,统一三国。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 丙国、丁国、戊国三国与乙国之间未曾缔结过任何条约,因此它们之间不受任何条约之约束,乙方单边终止其与甲国曾经缔结的一切双边条约的做法是无可指责的
B. 丙国有权依据乙国与甲国曾经签订的双边条约主张其与乙国之间的大陆架划定标准
C. 在民族纷争中,丁国将戊国境内某一博物馆长期存在的一件珍贵文物取走,放在丁国新建的博物馆中,据为己有。根据国际法的继承原则,丁国的做法是受国际法保护的
D. 戊国有权拒绝继承甲国因曾经遭受他国侵略所负担的债务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继承问题。国家继承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条约继承:人身性、政治性条约不继承:和平友好、军事同盟、共同防御;非人身性条约要继承: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本题中A项认为所 有条约均不继承的看法错误,不选。B项正确,因为 大陆架划定的条约属于非人身性条约,应予继承。 (2)债务的继承:国家债务、地方化债务要继承;地方债务、恶债、主体一方为私人的债务不继承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以国家的名义承担而事实上仅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称为地方化债务。所谓的“恶债”,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继承国根本利益所负之债,如征服债务或战争债务等,原则上也不予继承。 D项中的侵略所负债务属于恶债,故可以不予 继承,因此D正确。 (3)档案的继承:有关国家间协商解决,无协议, 则根据与所涉领土有关联原则确定归属。继承国有权复制原始档案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但无权要求原始档案归属国补偿。 (4)财产的继承:一是财产一般随领土一并转移而转属或分别转属继承国;二是所涉领土的实际生存原则。凡是与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不论其所处地理位置,都应转属继承国。C项中 该动产原属于戊国,虽然丁盗走放在自己国家的领土上,仍应当属于戈国。所以C项错误。
89 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B. 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为目的
C. 树立宪法的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 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因此选项A正确。
一般说来,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为目的,因此,选项BD正确。
只有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权威,公共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的实现也才能有坚实的保障,因此树。立宪法的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故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D。
90 精卫公司承运一批陶瓷到达大连港后,昭华公司凭伪造的正本提单领取了货物,后联天公司凭真实正本提审起诉精卫公司,对于本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精卫公司应当向联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昭华公司所凭提货之正本提单系伪造,故精卫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C. 联天公司可以要求精卫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D. 联天公司只能要求昭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故A项正确,B、D两项错误。该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隋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故C项正确。
91 某商业银行破产财产分配前发生了以下几笔债务和支出:①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及利息;②税款;③破产案件诉讼费用;④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新发生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⑤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所欠职工工资;⑥企业存款本金和利息。如果要对该商业银行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正确的支付顺序应该是:
A. ③④⑤①②⑥
B. ⑤④③①②⑥
C. ②③④⑤①⑥
D. ①③④⑤②⑥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由于③属于破产费用,④属于共益债务,两者具有即时清偿的优先性,所以,应首先支付。另外,《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因此,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应当先考虑⑤职工债权,其次是①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再次是②税款,⑥企业存款本金和利息视为普通债权,放在最后。故正确答案选A。
92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哪些情况下必须辞职?( )
A. 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B. 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C. 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D.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 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 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 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故A、D项当选。
93 前进化工厂取得排污许可证,向附近的河流排放污水,2009年7月6日,工厂排出的污水有害化学物质含量严重超标。村民小二黑的一只耕牛在此饮水后当天死亡。小二黑向当地环保局投诉,环保局对此纠纷进行了处理。下面分析错误的是:
A. 前进化工厂如果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则可以不向小二黑赔偿
B. 本案中,小二黑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 小二黑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201 1年7月6日
D. 对当地环保局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小二黑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注意第2款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时提起的诉讼性质是民事诉讼(侵权之诉),选项D中表述的是行政诉讼法,故D项错误。
该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故C项错误。
环境责任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实行举证分配倒置,由被告对法定免责事由和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故AB项错误。
94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 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 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在我国,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生命权、狭义的人身自由(公民的肉7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住宅不受侵犯等。其中,隐私权是指公民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选项A“以各种形式……进行跟踪”可能干扰被跟踪者正常生活,侵犯被跟踪者隐私权,所以是违法的。
根据《宪法》第40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可见,对通信进行检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院无权进行,故选项B错误。
《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只能由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故选项C、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D。
95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工作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
B.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2日
C. 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需要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D.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且一般不得超过l小时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 ACD。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时制度。故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l日。故B项错误。根据该法第39条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l小时。故D项正确。
96 中国某公司与法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葡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Incoterms@ 2010)的贸易术语。后该批葡萄经由法国某船运公司承运。承运船舶到达中国上海港后,经中国公司检查发现部分葡萄因受潮霉变,另外还严重短量。问针对上诉情况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法国公司可拒绝赔偿
B. 保险公司只赔偿霉变部分
C. 保险公司只赔短量部分
D. 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主要险别指可以独立承保,不必附加在其他险别项下的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有三种,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其中平安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自然灾害导致的货物部分损失不在平安险的赔偿范围。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可见,船舶碰撞导致的货损在平安险的赔偿范围。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次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这种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也不高。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 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即水渍险=平安 险+自然灾害所致的部分损失。一切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外来原因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等原因。即一切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的承保范围。但是,一切险并不承保所有风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都不在其担保范围,另外,其承保范围还应除去除外责任的情况。本案中货物因受雨淋霉变,属于淡水雨淋,连同 短量都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根据题干的相关规定,本案采用CIF贸易术语,根据该术语可知,应由卖方承担投保义务。而若未有合同的明确,则卖方只会投保平安险,而在平安险之下对于短量和霉变均无须赔偿。故BCD项均错误。此外合同选择的是CIF贸易术语,根据该术语,风险在装运港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对于其后发生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此法国公司对此种风险导致的后果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故法国公司不会赔偿。故A项正确
97 下列关于法律价值的表述成立的有:( )
A. 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B. 法律本身所有的各种属性是法律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
C. 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处于法律价值的顶端
D. 正义能推动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价值种类。一般认为法的价值包括自由、秩序、利益、正义。 (1)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虽然是可以承载多种价值的规范综合体,然而其最本质的价值则是“自由”——“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显然,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的 价值目标。 (2)法学上所言的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3)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乃是各种利益。法 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法对利益的调控,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利益表达;第二,利益平衡。 (4)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使自由、民主、平等、****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正义促 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它使得依法治国作为正义所 必需的制度建构而存在于现代民主政体之中,从而 突出了法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位置;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它使得权力控制、权利保障等 制度应运而生;正义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法律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主要的是要实现社会正义。故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但不处于法律价值的顶端,而自由处于法律价值的顶端。因此C项不 成立,而A、B、D三项成立。
98 龙须村风景如画,农学院的李教授退休后,决定在龙须村投资发展现代农业,李教授选择的以下投资方式合法的看:
A. 经龙须村村委会同意,在龙须村购买200亩水面和滩涂,进行旅游项目开发
B. 与两名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为50年
C. 经乡政府同意,利用当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与龙须村联营开办特色旅游企业
D. 经龙须村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承包经营该村闲置的20亩农地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故A项错。本法第l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故B项错。本法第60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故C项错。本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故D项正确。
99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B.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立法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
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C. 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长官应辞职
D.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法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该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该法第73条第9项规定:“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 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特别行政区长官不需要向立法会报告工作,这与中央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不同,对此注意区分,故A,C选项表述错误。
100 关于立法裁决,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A. 部门规章与省级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B.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C. 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裁决
D. 海南省的地方政府规章与财政部的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ABC。根据《立法法》,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A错误。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
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只有当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故B错误。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C误。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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