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高分突破模拟题及答案9|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不定项选择冲刺试题及答案(2)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不定项选择冲刺试题及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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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

  盛元公司在建设商务楼过程中因资金短缺,向北亚银行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银行向盛元公司贷款2000万元,盛元公司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到期不还,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充抵贷款。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盛元公司向大发银行借款500万元,盛元公司以同一在建工程作抵押,为减少抵押登记的开支,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后来盛元公司又向中原公司借款300万元,到期后,盛元公司未能偿还上述三笔款项,除在建工程外又无其他财产,中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盛元公司还款。两家银行知道后,也起诉盛元公司还款。北亚银行认为,盛元公司已约定,如不能偿还贷款,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充抵贷款。现还贷期已到,盛元公司无力偿还,该在建工程应归其所有。大发银行则认为,盛元公司也以在建工程作抵押从大发银行借款,该抵押有效,大发银行应当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根据以上案情回答第91—93题:

  91.本案中的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

  A.可以,因为我国立法没有禁止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B.不可以,因为我国立法没有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C.可以,因为我国立法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D.以上说法都不对

  92.以下关于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之间设定的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的抵押进行了登记,故该抵押权有效成立,可以直接将抵押物据为己有

  B.由于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盛元公司到期不还贷款,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此为流质条款的约定,按照我国现行担保立法的规定,流质条款无效,因为该流质条款违法而无效,故抵押权也无效

  C.北亚银行因抵押权无效而不能行使抵押权

  D.北亚银行的抵押权有效

  93.以下关于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之间设定的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未进行登记,故该抵押权不成立,大发银行应与中原公司同等受偿,不存在先后问题

  B.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虽然未进行登记,但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故该抵押权成立,所以应该就在建工程和北亚银行平等受偿

  C.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虽然未进行登记,但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故该抵押权成立,只是不能对抗北亚银行的抵押权,但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

  D.以上说法都不对

  (二)

  居住在红河市东区的甲诉居住在红河市南区的乙侵权一案,经红河市西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5万元。乙向该红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请回答下列第94—96题:

  94.如果乙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

  A.红河市南区法院

  B.红河市西区法院

  C.红河市某中级法院

  D.省高级人民法院

  95.判决生效后,如果乙声称没钱而拒不履行,乙家中确实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其在红河市北区服装市场存有价值6万元的服装。甲应当申请执行的法院为:

  A.红河市南区法院

  B.红河市西区法院

  C.红河市北区法院

  D.红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96.如果乙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支付甲5万元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要求乙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B.可以通过电视台公布乙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C.要求乙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对乙进行拘留

  (三)

  国有独资公司A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董事会成员一共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机构任命的干部,没有职工代表,董事长刘某同时自行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A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5月在广州设立子公司B。B公司自有资本3000万元,加上母公司投资的5000万元,全部资产为8000万元。A公司和B公司之间财务账目清晰,独立核算。B公司在某一大型的投资项目中决策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用各种方式进行了公告。在债权申报期间,共有l0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申报额为8500万元。其中包括从银行的贷款5000万元、欠母公司的货款500万元。在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部分债权人对B有限公司欠其母公司A公司的500万元货款作为破产债权提出异议,认为: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具有实际上的控制权,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请回答第97—100题:

  97.根据公司法的相关理论,下列哪些(个)观点正确的揭示了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A.子公司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是独立的公司

  B.子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资格主体,而分公司才是独立的主体

  C.子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被母公司所实际控制

  D.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98.在本案中,A有限责任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未设立股东会

  B.公司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

  C.公司的董事长刘某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D.公司的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

  99.在本案中,A有限责任公司作为B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其在B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享有的权利有:

  A.向人民法院申报其对B有限公司的500万元货款的债权,成为债权人会议中的一员

  B.就其500万元货款与其他债权人一样享有平等的受偿权

  C.无权申报债权,作为B公司的控股股东,仅享有对B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D.该500万元货款的性质是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而非B公司欠A公司的债务

  100.关于A公司的监事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A公司的监事会主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人员组成,职工代表不能参与

  B.A公司的监事会不能少于5人

  C.A公司的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D.A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答案:91.[考点]可作为抵押物的情形

  [答案及解析]C。依《物权法》第l80条对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规定,可知,C项当选。

  92.[考点]流质条款

  [答案及解析]D。依照《物权法》第186条的规定,流质条款无效。但应该注意的是,流质条款的内容仅仅涉及抵押权的实现方式问题,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权的有效存在。

  93.[考点]抵押权的设立

  [答案及解析]A。依照《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的设立以办理登记为其生效要件。本案中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的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则抵押权并未设立,大发银行对于盛元公司的债权属于一般债权。依照债的平等性原理,得出该答案。

  94.[考点]申请再审的法院

  [答案及解析]D。依《民事诉讼法》第l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在本案中,生效判决由红河市中级法院作出,乙若申请再审应向其上一级法院省高级法院申请,D项正确。

  95.[考点]执行法院

  [答案及解析]BC。《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红河市西区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有执行权,北区法院作为与一审法院同级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也有执行权,B、C项正确。

  96.[考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采取的措施

  [答案及解析]ABCD。《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箦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D项正确。

  答案:97.[考点]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答案及解析]AC。依《公司法》第l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A项对,B项错。母公司可以持有子公司相对多数的股份比例,控制子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对公司决策起决定性作用。故C项对。所以本题选A、C项。

  98.[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答案及解析]BCD。依《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故A项不当选,D项当选。第68条:“……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故B项当选。第70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故C项当选。所以本题选B、C、D项。

  99.[考点]母公司在子公司破产时享有的权利

  [答案及解析]AB。母、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A公司就500万元货款而言,享有参加B公司债权人会议的权利,和其他债权人一样享有平等的受偿权。所以本题选A、B项。

  100.[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的设置及成员

  [答案及解析]BCD。《公司法》第71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2条第4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55条第l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所以本题B、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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