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介绍扶贫资金审计情况时指出,抽查的17个省份40个县的50.13亿元扶贫资金中,至2016年3月底有8.43亿元闲置超过1年,最长逾15年;17个县的29个扶贫项目建成后废弃、闲置或未达预期效果。此外,还有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
@京华时报文澜:超过10亿元的扶贫资金被冒领、闲置或浪费,相对应的,有多少等待帮扶的贫困人口可能因此而陷入绝境?更有甚者,有些资金竟沉睡15年,其间该有多少人望眼欲穿,又有多少人因此失去了脱贫的机会?我国之所以能够实现7亿多人脱贫,与国家的巨额投入密不可分。今天,我们又设定了到2020年,7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为了让底层群众尽早摆脱贫困,需要社会各界合力参与。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个别省份、单位甚至个人,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他们就会变成脱贫路上的“硬骨头”“钉子户”,影响脱贫进程。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是脱贫解困的“助燃剂”。对于扶贫资金的使用,不仅要筑牢精准对接的制度之堤,还应对非法挪用、贪污腐败等行为严厉问责,保障扶贫资金落实到位。针对这些乱象,不仅要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发放和整合盘活资金使用的方式,更加需要借审计之机,让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无所遁形,确保扶贫工作真实有力地推进。
@新京报与归:一个最直接的、公众关心最迫切的问题是:让8亿扶贫资金闲置的都是哪些地方政府?能够让扶贫资金闲置超过十五年的,究竟是哪里?以及相对应的具体责任人。一定要把他们曝光出来,接受公众对其为政能力的二次“审计”。要知道,这已经不只是单纯的懒政,而是涉嫌渎职。对于这些扶贫资金遭受的“非扶贫”待遇,应一一给出说法,有关方面也需要对其背后的负责人追责。同时,要厘清扶贫资金的损失浪费,对其进行拨乱反正,并建立更加阳光透明、监督有效的机制,改进扶贫工作。追究责任,就是对善待、慎待扶贫资金的宣誓。要知道,扶贫资金区别于其他公共财政的特点在于,它们不仅考验着公共部门的责任心,更考验相关官员的良知。
@人民网蒋萌:高层提出精准扶贫,旨在改变粗放扶贫中的种种不合理与低效。精准扶贫不仅包括因地制宜,根据贫困户的不同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手段;而且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上,也要放弃大水漫灌式花钱,而要努力使资金使用科学合理,避免宝贵的扶贫资金“跑冒滴漏”或是躺在账上“睡大觉”。这必然涉及事前立项核算、事中监督执行、事后审计把关,这一套组合拳打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精准扶贫的实施效果。此番审计暴露出来的涉及扶贫款的问题,一方面应当对责任人严肃追责,另一方面更应从个案中发现漏洞并有效弥补。唯此,才能使扶贫攻坚有更充足的资金保障,避免资金浪费与违规使用“屡审屡犯”。
@三湘都市报吴晓华:应该说,大多数省份都在省、市、县、村等不同级次进行了公告公示,建立了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机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诚如刘家义审计长指出的,有些人通过伪造合同、编造到户补贴发放表、重复申报、假发票入账等,虚报冒领或骗取套取扶贫资金;有的地方未严格按规定条件筛选扶贫对象……至于闲置的扶贫资金不少,应该是懒政的体现。有网友一针见血地说:直接贪污又不敢,分发到穷人手上又不甘,先留着再做长远打算。群众意见很大,反映强烈,但这方面的问题太多太细太复杂,除非是专门的审计或重大案件,否则难得有部门或机构去关注。
如果说监管较难是扶贫资金常被挪用侵占的根本性原因,那么违法成本之低,则是让很多人肆无忌惮的根源所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基本的处罚是,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虽说情节严重可追究法律责任,但从宏观的层面上分析,这种处罚力度无法阻止基层官员打扶贫资金主意的贪念,难以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显然,加强审计,阳光发放,有案必查,有错必纠,严厉问责,让扶贫资金成为一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能乱碰的高压线,是确保扶贫资金成为真正意义上保命钱的不二法门。
@皖江晚报于文军:这几年,扶贫资金被闲置或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屡见不鲜。之所以如此,与这类行为的违法或违规的成本低不无关系。在审计署报告披露之后,追责必然是下一步的工作。多年以来,坊间的一种声音认为,与事件性质的严重性相比,惩罚的力度似乎稍有不足。当下在扶贫攻坚“时不我待”的背景下,也许需要确立一个追责的范本以儆效尤,这个范本一要清晰划定责任和性质,到底是违纪、违法还是犯罪,不可含糊其辞,二是追责不妨高调进行,使相关人员知所戒惧。
解决扶贫资金被闲置或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问题,绝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因此,对扶贫资金被闲置或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问题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传导分解责任到扶贫的具体部门。
解析:扶贫资金是财政专项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可抽查的50亿扶贫资金中,竟有10个亿被闲置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或做了豆腐渣工程,问题之严重,用触目惊心来形容毫不为过。调查表明,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扶贫项目点多、面广、地处偏远,监管难度大、成本高;地方执行制度不严,重资金争取,轻监督管理;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也许正因为如此,这种“雁过拔毛”式的腐败,在基层可谓屡见不鲜。群众心里清楚,但无可奈何。
扶贫资金被闲置,除了地方政府不作为的因素外,也可能存在着向上“谎报军情”的可能,这意味着弄虚作假或夸大。因而,一旦扶贫资金拨下来了,当地有关部门不着急使用扶贫资金。若存在着这种可能,其行径性质与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一样,也触及了法律的底线,必须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扶贫资金能否落地生根事关群众福祉、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多部门协作配合,明确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一方面要把好扶贫项目申报、规划、实施、验收“四关”,做到于法周全、于事简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廉政风险防控,分级建立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协作机制,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严厉问责,切实把扶贫款用到“刀刃”上,将扶贫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让贫困区民众得到帮助,让最需要政府关心的群众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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