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起网上信息采集!2023年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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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出台,8月2日起网上信息采集,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事宜,欢迎大家及时关注,如有招生入学的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实时更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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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洛阳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依法承担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科学划定片区。县教体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确保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切实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对县级审批的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县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坚持公平公开。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规范信息采集。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网上信息采集时,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新安县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阶段

  凡新安县202xx届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新安县户籍202xx届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及区域

  (一)县城区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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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县城区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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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关镇所属城区中小学校

  城关镇的其他中小学由城关镇结合实际划片招生。

  (四)其他乡镇学校

  上述范围以外的各乡镇初中和小学招生范围和对象为:户口在本辖区内居民和长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做到应收尽收。

  四、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1所公办学校或1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址:http:II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招生网址:http:IIywzs.jyt.henan.gov.cn/czzs/)进行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一)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1.8月2日8:00至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辖区内学校(或就近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3.8月8日至9日,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学校通过适当方式(提前通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录取结果。

  4.8月15日至8月16日,学校二次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和各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1.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

  2.8月2日8:00至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1所民办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3.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选择直升的还需携带由小学加章的学籍表(学籍变动轨迹证明)等材料到报名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4.8月8日至14日,电脑派位及录取。进行报名、直升数据整理、公布电脑派位学校、现场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到校报到等工作。

  5.8月15日至16日,补录及其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安排到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三)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入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县教体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零增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招生。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确保2023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镇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镇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因贫、因病、因学习困难辍学。要聚焦重点村、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中心学校、局直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未被录取等现象。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相关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要通过官方平台和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招生期间,各学校接受群众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县教体局监督电话:63087911、63087919,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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